东南亚大学留学考察.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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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亚大学留学考察

LOGO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办理流程 国家下发材料清单 1 录取通知书 2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 3 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一式六份) 4 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5 提取保证金证明表 6 留学人员资助证明(两份) 校内发放材料清单 1 公派研究生出国补充协议(一式三份) 2 《东南大学公派研究生临时离校通知单》 3 在读证明(中英文件)及同意派出函 备注: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需办理第2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正常办理离校。《东南大学公派研究生临时离校通知单》在研究生院网页“国家公派研究生出国”专栏下载。 办理程序 The 4th Step The 3rd Step The 2nd Step The 1st Step 仔细阅读下发的文件、查看领取的材料是否齐全、了解相关的政策及规定 凭规范的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到研究生院开具《同意办理派出手续的函》与在读证明 办理因私护照、取得规范的邀请信或入学通知书 申办签证、订购机票、办理《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公证、交存保证金 凭准备好的材料到留服中心或集训部领签证、机票与报到证  出国 护照 公派留学人员必须办理因私护照 户籍在校的学生凭《东南大学研究生因公出国(境)申请表》到保卫处开具户籍证明。 办理时需出具的资料: 《护照申领表》(出入境管理大厅当场填写) 提交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与身份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以供核对。 正常办理流程为14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为200元/本(以实际收费为准) 签证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北京) 1、网址: 2、客服电话:010周一至周五 9:00—16:30) 3、邮件:chuguo@ 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上海) 1、网址: 2、电话: 021 3、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体育会路410号 签证 照会与经济担保: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或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出具; 办理学生签证或访问学者签证 注意区分入境签证和居留签证 入境签证:在签证有效期内入境即可,如美国、德国、加拿大、法国、日本等。 居留签证:入境有效期与停留有效期一致,在签证中规定了持证人在境外的合法停留期限的签证,如英国、澳大利亚、意大利、瑞典、新西兰等。 可凭签证费收据原件在取机票时到留服中心/集训部报销(只报销一次) 签证 (一)美国 攻读博士学位人员签证类型:F1/J1(I-20表/DS-2019表) (二)英国 1、英文照会(其他国家:中文照会) 2、联合培养签证类型:建议办理学生(STUDENT)签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可提供针对“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学生签证的备忘录。 3、ATAS(学术科技同意计划):英国内务部从2007年11月1日起,要求来自非欧洲经济区的留学生在报读属于理工生物等比较敏感的学科的研究生时,必须通过这项附加的审查。经过ATAS的审查后才能向英国签证申请中心递交签证材料。 (三)德国 1、保险: 需办理中英文对照的境外意外伤害及医疗保险单,该保险的保额不少于3万欧元,保险期限为90天(注:从申请入境时间开始),适用于所有申根国家。 2、面谈:持因私护照人员申请德国签证,均需本人到德国驻华使馆签证处或德国驻上海、广州、成都总领馆签证处进行面谈。 订购机票 航线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不能自行选择抵达目的地的航线,必须按规定的航线订购机票。如需转机,在订票时CSC会选择距留学单位最近的机场;下机后,留学人员自行换乘其他交通工具前往留学地点(如火车、汽车),所需费用从生活费中支付。 航空公司 根据相关规定,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为公派留学人员购买国际机票时,首选是中国民航的班机。如公派留学人员所到目的地没有中国民航的直达航班,才会考虑选择外国航空公司的直达航班。 机票改签 公派留学人员一旦确认了出国日期,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会通知航空公司出票,如无特殊情况,不得更改机票日期,否则因改签日期产生的费用由留学人员本人承担。 重要的注意事项 1 不得变更留学国别! 不得变更留学院校! 不得变更留学期限! 不得变更留学身份! 2 必须严格按照国外留学单位入学通知书/邀请函中要求的时间派出,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凡届时未能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3 交通安全 水、火灾 与家人、学校联系 触犯当地法律 抢劫、绑架 附:各国资助标准(仅作参考) 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资助内容主要是往返国际旅费、在外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及一次签证费,其各国的具体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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