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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标准化学习报告书
企业标准化学习报告
——刘青军
一、培训主题:《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
二、培训单位:深圳市技术监督局、深圳市标准化协会共同举办
三、培训时间:2009-7-22 14:30
四、培训地点:深圳市委党校
五、培训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检验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局共同发布(国质检联[2009]84号)文件关于《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
《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的目的:加强企业产品标准管理、提高企业产品标准水平、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1、本规定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企业用于生产、加工、或销售的产品的规定、修订、复审、备案等活动;
2、对企业产品标准制定的要求:
企业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产品标准,作为生产和贸易的依据。
对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产品标准。
企业是企业产品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主体,应当对其产品标准的内容及其实施后果承担责任。
3、制定企业产品标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针、政策;
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要求;
满足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保护动植物生命健康和安全;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和节约能源;
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
完整反映产品质量和功能特性;
4、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制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标准;
5、指定企业产品标准的一般程序包括编制计划、调查研究、起草标准草案、征求意见、对标准草案进行必要的验证、审查、批准、编号、发布。
6、企业在批准、发布企业产品标准前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企业产品标准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符合性;
技术内容的先进性、合理性和完整性;
实验方法的科学性;
检验规则的可操作性;
标准编写与《标准化工作导则》GB/T1系列国家标准的符合性。
7、企业产品标准审查由企业负责组织,也可以委托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行业协会或者其他技术组织负责组织。
8、专家组负责标准的审查,实行组长负责制。专家组应当由研发、生产、检验、销售等方面人员组成,原则上不少于5人。直接参与企业产品标准起草的人员不得作为专家组成人员参加审查。
9、参与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工作的专家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或者大专以上学历和3年以上从事相关行业工作经历,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强制性标准,了解相关产品生产的工艺、技术要求和国内外该领域技术、标准发展的状况。
10、标准起草单位提交专家组的审查资料不得少于写列内容:
标准文本(送审稿);
标准编制的说明;
规范性引用文件和参考资料;
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试验验证报告;
企业实施该标准在设备、检验、管理等方面能力说明;
11、标准审查必须经专家组全体人员三分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专家组应当根据审查意见填写审查单(会议纪要)。
12、参加标准审查的专家在审查工作中应当坚持事实求是的原则和严肃认真的态度,保证审查结果的正确性、合理性和科学性,并对审查 意见负责。参加审查工作的专家应当保守标准审查活动中涉及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13、企业产品标准审查通过后,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人批准、发布。
14、企业产品标准应当定期复审,复审周期不超过3年。复审后应当提出继续有效、修订或者废止的明确结论。
15、有写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产品标准应当进行复审: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产品发展方针、政策作出调整或者重新规定的;
2)新发布了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
3)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作了修订的;
4)企业生产工艺或者原材料配方发生重大改变的;
5)标准备案有效期届满的;
6)其他应当进行复审的。
16、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是企业依法将批准发布的企业产品标准告知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并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存档备查的行为。备案后的企业产品标准可以依法作为监督检查的依据。
企业产品标准发布后30日内,应当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具体受理备案的部门由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17、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的有效期为3年。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公告已备案企业产品标准名录。企业产品标准备案不得收取费用。
18、企业产品标准经复审为继续有效且备案有效期即将届满的,企业应当在该标准备案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重新办理备案手续。逾期未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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