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盘移动硬盘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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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盘移动硬盘管理办法

U盘移动硬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安全移动存储介质配发、使用和销毁的全过程管理,确保公司计算机内网信息与外部信息交换过程中的信息安全,依据国家和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工作人员、借调及聘用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 第三条 安全移动存储介质是指通过专用注册工具对普通的移动存储介质(主要为移动硬盘、U盘)内数据经过高强度算法加密,并根据安全控制策略的需要进行数据区划分,使其具有较高安全性能的移动存储介质。 第四条 安全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遵循“统一购置、统一标识、统一备案、跟踪管理”的原则,严格控制发放范围。 第五条 公司保密委员会(保密领导小组)对各单位安全移动存储介质的使用负有指导、监督、检查等管理职责。 第六条 各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移动存储介质日常管理和运行维护工作。 第七条 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交换、保存、处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执行。 第二章 配 发 第八条 各单位按规定确定配发范围,经审核批准配发和使用安全移动存储介质。 第九条 安全移动存储介质由各单位信息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管理部门)负责统一购置、配发和管理。 第十条 根据工作需要,各单位确定购置安全移动存储介质的数量及类型。 第十一条 安全移动存储介质使用前应由管理部门统一标识、策略制定、编号,并登记备案。 第十二条 安全移动存储介质的申请、注册、变更、清退应填写《公司安全移动存储介质管理业务申请单》(附件1),经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统一由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 使 用 第十三条 安全移动存储介质应当用于存储工作信息,不得用于其他用途。涉及公司企业秘密的信息必须存放在保密区,不得使用普通存储介质存储涉及公司企业秘密的信息。 第十四条 禁止将安全移动存储介质中涉及公司企业秘密的信息拷贝到外网计算机,禁止在外网计算机上保存、处理涉及公司企业秘密的信息。 第十五条 安全移动存储介质存储涉及到公司敏感信息的内容,应对文件实施口令保护设置。 第十六条 使用人应当定期对安全移动存储介质存储信息进行整理。 第十七条 严禁长期在安全移动存储介质上工作,不得将安全移动存储介质当成本地磁盘使用。 第十八条 在安全移动存储介质使用过程中,应当注意检查病毒、木马等恶意代码,注意远离水源、火源,避免接触强磁物体、避免阳光直接照射。 第十九条 各单位每年对安全移动存储介质进行一次清理、核对,并填写《公司安全移动存储介质核对表》(附件2)。 第四章 维修及销毁 第二十条 安全移动存储介质的维修工作由管理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负责。 第二十一条 安全移动存储介质需作数据恢复的,应由各单位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操作;必须送外部作数据恢复的,应由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到具有保密资质的单位进行数据恢复,须填写《公司安全移动存储介质维修单》(附件3)。 第二十二条 安全移动存储介质在报废前,应由使用部门进行信息清除处理。因介质损坏无法进行信息清除时,由使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管理部门销毁。 第二十三条 如安全移动存储介质不慎遗失,当事人应立即报本部门负责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信息泄密,如有泄密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同时应报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工作人员离岗、离职前,应将统一配发的安全移动存储介质退还管理部门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 不再使用或不能使用的安全移动存储介质应及时上交管理部门。管理部门应对需报废的安全移动存储介质与领取时登记的类型、电子(产品)序列号、编号等核对一致后按规定进行销毁处理。 第二十六条 安全移动存储介质应由各单位统一销毁,须填写《公司安全移动存储介质销毁清单》(附件4)。 第五章? 附 则 解释室动存储介质的领取、登记、配发第二十七条 因违反本办法泄露国家和公司秘密者,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行政或党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科技信息部、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公司安全移动存储介质管理业务申请单 表格编号: 姓 名 部 门 处 室 电 话 时 间 备注 申请 业务 类型 □ 申请存储介质 □ 注册已有存储介质 介质编号: (管理部门填写) 安全策略: □安全策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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