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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传染病聚集发病聚集性症候群等异常情况处理机制与流程
传染病聚集发病、聚集性症候群等
异常情况的处理机制与流程
一、相关定义
异常情况:主要包括常见传染病的暴发与流行,群体性中毒(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疫情、本地罕见传染病、新发传染病或不明原因疾病发病、死亡等。
传染病暴发:暴发是指在一定时间内(通常为较短时间内),某地区或单位有较多(或大量)相同疾病患者出现。如果发生的疾病为传染病时即为传染病暴发。
传染病流行:在某地若某传染病的发病率显著高于近年来的一般水平时称为流行。
食物中毒:指摄入了含有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或者把有毒有害物质当作食品摄入后出现的非传染性(不属于传染病)的急性、亚急性疾病。
职业中毒: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接触生产性毒物所引起的中毒,称为职业中毒。生产性毒物包括原料、辅助原料、中间体、副产品、成品、夹杂物和废弃物等。生产性毒物可通过不同途径进入人体,而以呼吸道及皮肤最为重要。职业中毒,根据接触毒物时间长短,发病缓急可分为急性、亚急性和慢性三类。急性中毒系指一次吸收大量毒物迅速作用于人体所引起的中毒。亚急性中毒系在较短期间内吸收较大量毒物引起的中毒,基本上属于急性中毒范畴。慢性中毒系长期吸收较小量毒物引起的中毒
罕见传染病:罕见疾病又称“孤儿病”,在中国没有明确的定义。世界卫生组织将罕见病定义为患病人数占总人口的0.65%~1%之间的疾病或病变。若该疾病或病变为传染病时则称为罕见传染病。
新发传染病:是指在人群中新出现的或者过去存在于人群中,但是其发病率突然增加或者地域分布突然扩大的传染性疾病。包含如下三类:第一类是疾病或综合征早已在人间存在并被人们所认知,但并未被人们认识为传染病,近20年来因发现了这些疾病的病原体才被确认为是传染病,如T细胞淋巴瘤白血病、毛细胞白血病、消化性溃疡病、突发性玫瑰疹等病。第二类是疾病在人间也可能早已存在,但并未被人们所认识,近20年来才被发现和鉴定,军团菌、莱姆病、人埃里克体病、丙型病毒性肝炎及戊肝等病即是。第三类是某些传染病过去可能不存在,确实是人类新出现的传染病,像艾滋病、O139型霍乱可能就属此类情况。
不明原因疾病:经县级及以上医院的专家会诊,不能诊断或解释病因,有重症病例或死亡病例发生的疾病。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一定时间内(通常是指2周内),在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如同一个医疗机构、自然村、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3例及以上相同临床表现,经县级及以上医院组织专家会诊,不能诊断或解释病因,有重症病例或死亡病例发生的疾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具有临床表现相似性、发病人群聚集性、流行病学关联性、健康损害严重性的特点。这类疾病可能是传染病(包括新发传染病)、中毒或其他未知因素引起的疾病。
二、处置
1、医技科室
临床诊疗科室和辅助检查科室医生发现异常情况时,立 即向科主任汇报,科主任组织科内专家进行会诊,同时完成异常情况登记。必要时辅助检查科室可请送检科室参加会诊。
①会诊结果明确排除传染病、群体性中毒、不明原因疾病时,排除异常情况。
②明确诊断为某种常见传染病暴发或流行、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罕见传染病、新发传染病、群体性中毒这几种情况中任意一种时,科主任立即向分管院长汇报,同时本科室负责传染病报告管理人员将此异常信息向防保科报告。
③科内会诊不能明确诊断或排除时,作为不明原因疾病向分管院长和防保科(医院内负责传染病报告和管理的科室)报告。
2 、分管院长
分管院长接到1中第②类异常信息报告后,应立即将信息向各相关业务科室通报,并按规定组织开展防控、救治等措施,同时立即通知防保科报告属地疾控中心。
分管院长接到1中第③类异常信息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全院专家进行院内会诊:院内会诊结果明确排除传染病和群体性中毒、不明原因疾病时,排除异常情况。院内会诊明确诊断为某种常见传染病暴发或流行、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罕见传染病、新发传染病、群体性中毒这几种情况中任意一种时,分管院长立即组织相关科室和业务人员进行防控;同时要求防保科立即电话报告当地疾控中心,在疾控中心将事件核实并确认后的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若疾病为常见的乙(无按甲类管理)、丙类传染病,则在疾病诊断后的24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即可。院内会诊仍不能明确诊断或排除时,分管院长立即启动院内不明原因疾病处置预案,做好病人的救治及隔离防护、消毒等等防控措施;同时此异常情况作为不明原因疾病由防保科立即电话报告当地疾控中心。分管院长组织相关科室及业务人员配合卫生行政部门、疾控中心及上级专家组做好后续的调查防控工作。
3、预防保健科
预防保健科接到1中第②类异常信息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分管院长并同时电话报告当地疾控中心,在疾控中心将事件核实并确认后的2小时内安排专人进行网络直报,实时对疫情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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