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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师范学院教学系院目标管理制实施办法试行
乐山师范学院2008年教学院(系)目标管理制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明确校院(系)职责权能,增强教学院(系)办学活力,提高教学院(系)的积极性、主动性和竞争力,根据《教学系(院)目标管理制实施试行办法》执行情况,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校园;坚持教学立校、科研强校、特色兴校的指导思想。以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为核心,理顺校院(系)关系,优化资源配置。学校根据《乐山师范学院十一五事业发展规划》,对教学院(系)实行目标管理,制定各院(系)分年度的目标管理任务,促进和考核各院(系)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教学院(系)在目标任务范围内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二、目 的
进一步健全学校内部的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加强校、院(系)两级管理,推进管理重心下移。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任务,实现从过程管理到目标管理与过程相结合的转变。增强办学活力,逐步形成权责明确、责权利统一、充满活力的可持续发展的管理体制。
三、基本原则
(一)目标一致原则。单位目标是学校目标的分解,学校目标依靠单位目标的实现而完成。
(二)责权利相一致原则。单位的工作目标及其责任与享有的权益及占有的资源相一致。
(三)宏观调控与自主管理相结合原则。学校实行分级管理,管理重心下移,学校主要负责宏观调控和管理,对目标任务实行检查与考核,单位主要负责组织实施和落实。
(四)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原则。
(五)绩效优先原则。目标考核重视工作的努力程度和各项指标的增长幅度,注重效益、业绩和贡献大小,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
四、目标的制定
(一)目标管理年限:各单位工作目标管理年限一般为一年。
(二)目标任务内容
学科建设
教学工作(含招生工作)
科研工作
人事师资工作
党建与学生工作(含就业工作)
国有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
安全、保密等工作按国家及学校的现行规定执行
(三)目标制订程序
1.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学校的总体办学目标和年度工作要点进行分解,研究和拟订各院(系)的年度目标任务。
2.相关职能部门在调查研究并与各院(系)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将修订的各院(系)年度目标任务送人事处汇总,形成各教学院(系)的《年度目标任务书》。
3.学校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对教学院(系)《年度目标任务书》进行审核。
4.校长与各教学院院长、教学系系主任签定《年度目标任务书》。
五、目标的过程管理
(一)目标任务的分解:教学院(系)原则上应将整体目标任务分解为全体教职工的个人年度目标任务,并与教职工岗位聘任、年度考核挂钩,实现个人与集体协调发展。
(二)目标实施过程的管理及监控:在目标实施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必须为其提供支持和保障,并且应在校园网上专门建立目标实施过程管理专栏,定期公布教学院系目标完成情况,适时反馈相关意见和建议。
六、目标的考核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校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副校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纪监委办、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工作部、财务处、国资处等有关部、处负责人组成。
(二)考核的程序
学校根据各单位《年度目标任务书》进行年度工作考核,考核分为自评、职能部门评价和校考核小组评价三部分。考核的步骤为:
1.自评
各院(系)根据本院(系)《年度目标任务书》写出自评报告。自评
报告要求客观、真实,严格按照年度目标任务书的内容逐项进行总结,将该年度的工作完成情况按各指标项目分类进行描述,按考核标准自评打分并提出自评等级。
2.职能部门评价
由分管校领导牵头,各职能部门负责,结合日常检查情况和各院(系)自评情况对各院(系)完成目标任务情况进行测评打分。
3.校目标考核小组考评
校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小组根据各院(系)自评和各职能部门考核情况分别到各院(系)采取听、看、议、评等方法进行实地考核,各单项的评价结果由考核工作小组在院(系)自评和职能部门评价的基础上,通过议定产生。
4.学校审定
人事处将相关职能部门测评打分和校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小组初评结果以及考核报告交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并公示。
5.公布结果
公示结束经党委同意后,确定考核等级并予通报。
(三)考核等级
1.单项考核等级。各个单项考核分为四个等级:优秀(90分以上)、良好(75-89分)、合格(60-74分)和不合格(60分以下)。
2.综合考核等级。根据单项考核情况,评出综合考核等级: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优秀等级标准:
六项指标中优秀不少于四项,其中前四项必须有三项为优秀,其余项均为良好。
良好等级标准:
(1)六项指标中优秀不少于两项,其余项均为良好,并且前四项指
标中必须有一项为优秀。
六项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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