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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进私校教师与公校教师一次退休金取得衡平
按個人帳戶制,教師任職期間提撥的愈多,則退休後領取金額也愈多:提撥率每增加2%,一次退休金將增加約100萬元,選擇每月定期給付約增加5,000元。 當學校學費2%撥繳儲金後有剩餘時,則可挹注學校應負擔儲金部分,對辦學績優學校有鼓勵效果。 允許學校自行針對教學、研究、服務等貢獻優異之教師,由學校與教師共同增加提撥。 提撥具績效精神 預期效益(七) * 提撥具績效精神(續) 在規劃制度下,私立學校因招生績優,學費2% 撥繳儲金後,預估尚有剩餘金額合計達1.6億餘元,可挹注學校應負擔之6.5%部分。 估計符合上開情形學校約有128校(佔全部私校數之36%),其中約57校甚至可不必再行撥繳。(以95學年資料為例) 預期效益(八) * 結語 本條例可增加退休給與、衡平公私校差距、解決潛藏負債問題。 本條例已於98年7月8日經總統明令公布,另由行政院訂於99年1月1日實施。 * 謝謝聆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私校退撫新制說明會 人事室 98.11.17 * 綱要 目前現況 現行制度的問題 新制方案內容 預期效益 結語 * 目前現況(一) 教育部為保障私立學校教職員工及其遺族生活,依私立學校法第58條規定,自民國81年8月1日起輔導成立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私立學校教職員工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 由各校按學費3%收取,為教職員工退休、撫卹、資遣經費,共同成立全國性私立學校教職員工退休撫卹基金,辦理私立學校教職員工退休、撫卹、資遣等事宜。實施以來,迄今已歷16年餘。 * 目前現況(二) 惟現行私立學校教師退撫制度,仍沿用85年1月31日以前公立學校教職員舊制退撫標準給付退休、撫卹及資遣給與,尚未改採儲金制,致與教師法之規定不符,且私校退撫基金存有416億元潛藏負債,恐有破產之危機。 * 目前現況(三) 再者,現行私校退撫給與,受基金財源籌措及支付能力限制,僅能參照公立學校教職員85年2月1日退撫新制施行前之一次退休金及一次撫卹金之計算方式辦理,並無定期退休給與及定期撫卹給與之設計,隨著社會人口結構之變動,已不足以保障私立學校教職員退撫權益。 現行退撫制度與教師法第24條規定不符 現行私校退撫基金面臨財務破產危機 退休所得偏低,且沒有定期退休、撫卹給與設計,不足保障退休生活 國民年金、勞保年金的衝擊 大校小校承擔退撫責任不衡平 現行制度的問題 * 現行制度與教師法第24條規定不符 84年制定之教師法第24條「教師之退休、撫卹、離職及資遣給付採儲金方式,由學校與教師共同撥繳費用建立之退休撫卹基金支付之,……」 現行私校退撫給與仍停留在85年1月前,由雇主籌措經費之恩給制,教師未配合撥繳退休準備金,而公校教師已自85年2月起撥繳。 現行制度的問題(一) * 現行制度的問題(二) 現行私校退撫基金面臨財務危機 目前基金餘額約100億元,卻有潛藏負債416億元。主要原因係基金於81年成立,惟給付支出則涵蓋81年前、後所有私校年資,及以最後薪級核算教師所有年資退休金。 預估私校退撫基金將自民國97年起減少,民國104年發生短絀,如不及早因應,恐發生破產危機,各級教育主管機關依教師法第24條及私立學校法第64條第3項規定,需負最後支付責任。 * 現行制度的問題(三) 退休所得偏低,且沒有定期退休、撫卹給與設計,不足保障退休生活 現行公、私校一次退休金約差距100萬以上,且無定期給與設計。 一次退休金容易受消費規劃不當、平均壽命延長及通貨膨脹影響。 公、私校教師年資30年之最高退休所得比較表 註:公校教師因有配合提撥,且給與基數內涵較高。 校別 私校教師 公校教師 差距 一次退休金 大專校院(770元) 319萬 463萬 144萬 定期給與休金 各級學校 無 有 * 現行制度的問題(四) 國民年金、勞保年金的衝擊 軍公教(公校)人員退休制度自32年起已有月退休金設計。 勞工自94.7.1實施勞工退休新制,已有月退休金設計,另外自98.1.1勞保老年給付年金化,可按月領取勞保年金。 無職業國民尚自97.10.1起可參加國民年金。 私校教師退撫並無定期給與設計,又依法加入公保。惟公保養老給付,只有一次性給與,並沒有年金設計。 * 現行制度的問題(五) 大校小校承擔退撫責任不衡平 目前各校提撥退撫經費係按相當學費3%計算,數額多寡與學校聘用教職員人數、薪額無關,但相同年資、薪級人員退休領取標準卻一致,致產生各校提撥責任與教職員領取權益不衡平現象。 * 新制方案內容 教師、學校與政府共同撥繳儲金,並採確定提撥制核算退休金 儲金經費來源 教職員稅賦優惠 採分戶立帳、集中管理原則 公私校教師一次退休金衡平,並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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