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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保函保业务管理办法
成都九鼎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银行保函担保业务管理办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银行保函担保的种类
第三章 保函担保业务受理的对象和范围
第四章 银行工程保函担保业务程序
第五章 工程保函担保业务的决策
第六章 担保费的收取
第七章 保函的签发
第八章 在保项目后期管理
第九章 风险项目的管理
第十章 退保
第十一章 担保责任终结
第十二章 业务统计
第十三章 附则
银行保函担保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银行保函担保业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银行保函担保是本公司担保业务品种之一,纳入公司风险控制体系管理。
第三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法规开展银行保函担保业务,并遵循自主经营和反担保保障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仅限于投标保函担保、履约保函担保、预付款保函担保管理,银行其他保函的担保业务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二章 银行保函担保的种类
第五条 银行保函担保业务种类有:投标保函担保、履约保函担保、预付款保函担保及公司认可的银行其他保函担保等。
第六条 银行保函中的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以下简称为银行工程保函。
第三章 保函担保业务受理的对象和范围
第七条 银行工程保函担保业务受理的对象: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登记注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具备建设工程相应资质,住所在四川省境内的企业及其授权经营的分支机构。
第八条 银行工程保函担保业务受理范围:
(一)在中国境内经合法批准的建筑装饰、市政建设、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工业设施及特种工程项目等。
(二)保函最终受益人为在中国境内政府机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社团法人或境外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项目法人。
第四章 银行工程保函担保业务程序
第九条 银行工程保函担保业务流程
担保申请 项目受理 项目初审 项目复核、评审 项目会审、决策 保函签发 项目后期管理 保函终结
第十条 担保申请
(一)担保申请由担保申请人提出,符合银行工程保函担保业务受理对象和范围的企业,填写《担保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对所提供项目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同时还需提交《企业应提交资料清单》(附件1)上的必备资料,并保证真实性。
(二)担保申请应包括如下内容:
1、担保类型;
2、项目名称:
3、申请金额;
4、申请期限;
5、申请人对项目的真实性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出具声明与承诺
第十一条 银行工程保函担保业务的受理
一、受理基本程序:
1、项目受理人
项目由项目拓展人直接受理,按照受理条件进行审查,填写《工程担保类担保项目受理表》(见附件),出具受理意见。
2、项目受理意见
业务部负责人在“项目受理表”受理意见栏内出具项目受理意见,包括:
① 同意受理;
② 不同意受理,理由。
3、项目经理由业务部负责人在综合考虑下列因素后决定并指派:
① 项目拓展来源;
② 项目审查必须的业务经验;
③ 业务渠道和客户的维护;
④ 项目经理业务总量的控制与平衡;
⑤ 监督与道德风险的控制。
二、受理条件:
属于工程担保业务范围的项目,一般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企业财务条件
1、企业注册资本规模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或净资产规模800万元以上(含800万元);
2、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或银行负债率不超过30%;
3、分支机构财务条件的考察对象为其总公司;
4、挂靠企业财务条件的考察对象为被挂靠企业。
(二)企业工程资质条件
1、总包企业具备一级或以上专业承包资质及相应的工程专业资质;
2、分包企业具备一级或以上专业资质;
3、企业分支机构总包工程的,其总公司必须具备承包工程一级或以上专业资质。
(三)信用条件及企业管理要求
1、申请企业无不良信贷记录;
2、申请企业无不良履约记录;
3、申请企业无重大不利诉讼;
4、申请企业无下列重大管理缺陷:产权不明、管理层素质与公司业务规模或业务性质不匹配、股东之间分歧严重等;
5、挂靠企业信用条件的考察对象为被挂靠企业。
(四)申请人为甲方的,不受上述条件限制。具体条件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订。
(五)担保期限
申请担保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对机场、港口、路桥建设等项目,经公司法人代表批准,可适当放宽。
三、限制类项目受理
1、挂靠项目同时符合下述条件时可以受理:
① 被挂靠企业为一级或以上资质企业;
② 被挂靠企业对挂靠企业监督严格;
A、保证金约束
B、资金结算约束
③ 挂靠项目仅限于工程分包项目,挂靠企业具备相应技术、施工经验及过往履约经历;
2、异地企业驻川分支机构具备下述条件时可以受理:
① 该异地企业注册资本6000万元以上或净资产规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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