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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办学问题的法律解读
中外合作办学问题的法律解读
第6期2010年12月跋法论
ZhengFaImnCong
No.6
Dec.10,2010
【文章编号】1002-----6274(2010)06__050__06
中外合作办学问题的法律解读术
魏胜强
(郑州大学法学院,河南郑州450001)
【内容摘要】中外合作办学是我国教育走向国际化而出现的一种新的办学形式,在我国的教育事业中占有重要地位.
基于《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等相关法律进行分析,应当认为,培养人才与取得回报是中外合作办学的重要目标,举办
项目与设立机构是中外合作办学的基本形式,立足本土与引进外源是中外合作办学的教育内容,继承传统与改革创
新是中外合作办学的发展要求,政府监管与社会制约是中外合作办学的调控力量.
【关键词】中外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法律解读
【中图分类号】DF0—059【文献标识码】A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步
伐的日益加快,我国的教育事业开始了国际化的发展
趋势,一方面,我国的教育正在走出国门,对世界带来
越来越大的影响,比如我国在不少国家建立了孔子学
院,传播光辉灿烂的中华文化;另一方面,我国越来越
注重引进国外的优质教育资源,推动自身的教育事业
不断发展.在引进国外的优质教育资源方面,最明显
的成就是我国开启了中外合作办学的大门.目前我
国不少高校与国外高校合作开展了中外合作办学工
作,中外合作办学的规模在逐步扩大,中外合作办学
的影响越来越明显,中外合作办学的效益越来越突
出.尽管如此,我们也必须看到,由于我国中外合作
办学的历程并不长,有不少问题还没有形成共识,在
一
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外合作办学事业的发展.因此,
有必要基于国务院发布的《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教
育部发布的《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
从重要目标,基本形式,教育内容,发展要求,调控力
量等方面,对中外合作办学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一
,培养人才与取得回报——中外合作办学的重
要目标
中外合作办学的目的是什么?这是实施中外合
作办学所面临的第一个问题.《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第1条强调,制定该条例的目的是规范中外合作办学
活动,加强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促进教育事业的发
展.中外合作办学作为我国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要
以《教育法》第5条所规定的培养德,智,体等方面
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其
最终目标.事实上,培养人才是各种形式的教育的目
标.因而,对于中外合作办学来说,培养人才始终是
它的基本目标,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
但是,我们必须注意到中外合作办学与普通办学
的不同.中外合作办学是一种新型的办学形式,属于
WTO教育服务领域出现的一种教育方式,实际上是
一
种商业行为.这就决定了中外合作办学不能按照
我国传统的国民教育来衡量.我国传统的国民教育
由政府公办,各种教育资源的投入都是政府买单,各
种教育设施当然也属于政府所有.在传统的国民教
育中,公民接受教育在一定程度上说是在享受政府提
供的公共福利,因而受教育者只需要支付少量学费,
甚至在义务教育阶段根本就不需要支付任何学费.
接受这种低廉的国民教育,是每个适龄公民的权利,
接受义务教育同时也是每个适龄公民的义务.而中
外合作办学作为一种商业服务行为,并不能从政府那
里得到各种投入,只能靠合作办学者自身的投入来运
行,而且他们投入的成本是相当高的.对于公民来
说,接受中外合作办学的教育,显然不是在享受政府
的教育福利,他们要为自己所接受的教育买单.因
基金项目:本文为郑州大学2009年度教学改革项目合作办学的办学模式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魏胜强(1976一),男,河南遂平人,法学博士,郑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法律哲学,法律方法.
第6期魏胜强:中外合作办学问题的法律解读51
而,凡中外合作办学收费都是比较高昂的.当然,作
为商业行为,中外合作办学必然以营利为目的,但是
作为一种教育事业活动,中外合作办学似乎又是不能
营利的.那么,中外合作办学能否以营利为目标呢?
教育到底能否以营利为日标,已经引起了持久的
争论.但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教育活动中存在营利现
象已经成为事实,不过这些营利行为并没有冠冕堂皇
地列入教育日标中.《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3条第
1款规定:中外合作办学属于公益性事业,是中国教
育事业的组成部分.《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
法》第28条第2款明确规定: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不
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显然,从这些规定可以看
出,中外合作办学作为公益事业,是不能营利的.但
是,中外合作办学者可以取得合理的回报.如《中外
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第31条规定:中外合作办
学者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执行.而《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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