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财产保险案例分析幻灯片.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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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财产保险案例分析幻灯片

某食品厂2008年3月2日为全厂职工每人投保了15000元保险金额的家庭财产保险(保期为一年)。该厂职工王某的妻子所在的纺织厂2008年4月1日也为每个职工投保了10000元家庭财产保险。2008年12月30日,王家因电器短路引起火灾,烧毁了价值12500元的财产,王某及时报案并向保险公司索赔。经保险公司调查核实后,及时赔付王某12500元。但王某的妻子认为她所在的工厂也为职工投了保,保险公司应再赔她一次,于是王某的妻子再次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某于1986年1月30日向当地甲保险公司办理了家庭财产保险并附加盗窃险,保险金额5000元,保险期限1986年1月31日至1987年1月30日。后来,郭妻所在单位为全体员工投保了家财保险并附加盗窃险,郭某家的保险金额为3000元,保险期限自1986年3月18日至1987年3月17日,但承保人为乙保险公司。1986年5月10日,郭某家发生盗窃。郭某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通知了甲保险公司,经查勘确定,郭某家被资损失达20000元,其中现金存折计7000元,金银手饰3000元,字画3000元,录像机、高级西装共7000元。郭某向甲、乙两保险公司提赔。 2005年7月,李先生为自己的轿车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全车盗抢险及基本险不计免赔特约条款等险种,保险期为1年。   2005年11月17日上午,李先生向公安机关报案,称轿车于该日凌晨被盗,随车被盗的还有放置在副驾驶座前工具箱内的车辆保险单正本等。同日,李先生就车辆失窃事宜向保险公司报案。 2003年6月16日,北京银行为其分支机构滨河路支行所有的本田阿科德小型客车一辆,向人保朝阳支公司投保了非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及附加险中的盗抢险等险种。当日,人保朝阳支公司向北京银行签署了保险期限自2003年6月19日起至2004年6月18日止的车辆保险单。   2004年4月15日晚,北京银行司机将保险车辆驾至某汽车维修企业。次日,北京市公安局宣武分局刑事侦查支队接到北京银行员工报案,称该车辆被盗,北京银行向人保朝阳支公司索赔至今未果。 2008年8月5日5时40分许,刘某无证驾驶摩托车沿某国道由东向西行驶至141km+700m处,驶入非机动车道,将站在非机动车道内的高某撞伤,高某受伤后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22天,共支付医疗费19347元。该事故经交通巡警大队认定,刘某负全部责任。刘某驾驶的机动车于2008年6月28日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高某就赔偿问题诉诸法院,请求刘某与保险公司共同承担各项赔偿费用合计23988.12元。 某保险公司同时经营财险和寿险业务。2005年2月,司机王某在该公司为其出租车投保了车辆损失险与第三者责任险,同时为自己投保了意外伤害险。同年10月,王某在行车途中与一辆卡车相撞,出租车严重受损,王某也受伤住院,后因伤势过重被迫截肢。据公安交通部门鉴定,这次事故完全由卡车司机李某不当驾驶造成,李某负全部责任。事后,李某主动到医院看望王某,并当场赔偿了全部的出租车损失费用和王某的医疗费用。与此同时,王某家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认为:这次事故虽然是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但王某已从李某处获得了补偿,根据代位追偿原则,被保险人不得额外获利,因此拒绝赔付。 * 1998年3月2日,张某将其汽车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后该车坠入悬崖下一条湍急的河流中。事故发生后,张某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经过现场查勘,认为地形险要,无法打捞汽车,按推定全损理赔。张某看到采购货物的2800元现金在车内,就将残车以4000元的价格转让给王某,双方约定:由王某负责打捞残车,车内现金归张某,残车归王某。残车被打捞起来后张某和王某均按约行事。保险公司知悉后,认为张某未经保险公司允许擅自处理此残车是违法的,遂成纠纷。 1999年1月5日,某建筑公司将一辆轿车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年期 机动车辆及第三者责任保险。40天后,该车发生交通事故受损。 交警部门认定建筑公司驾驶员负全部责任,保险公司核定损失为 4.1万元。 ??建筑公司提交索赔申请后,保险公司在审查该案时发现轿车在 投保时和出险时未参加车辆管理机关的年检;几天后,建筑公司 提交了一份行驶证复印件,载明该车在投保和出险时年检合格。 经查,该车1997年6月参加了年检,合格期至1998年6月,此后 该车两年未参加年检。为了索赔,该建筑公司到车管机关交纳了 罚款后通过了1998年、1999年年检。 王某于2007年6月9日购买新车一辆,投保了车辆损失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6月15日,王某驾车回家停车后约5分钟,该车自燃烧毁,紧挨着的捷达也被殃及烧毁。事发后,王某即向保险公司打了报案电话,提出理赔要求,该车生产厂商也赶到现场。经勘验后厂方同意赔偿同型号的新车一辆。终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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