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台县砖瓦、陶瓷、冶炼等行业.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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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台县砖瓦、陶瓷、冶炼等行业.doc

三台县砖瓦、陶瓷、冶炼等行业 大气污染治理技术方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规范三台县砖瓦、陶瓷、冶炼等行业的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2、适用范围 全县范围内砖瓦、陶瓷、冶炼等行业大气污染防治。 3、编制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4修订; 3.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8.29修订; 3.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3.4 《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2013); 3.5《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4-2010); 3.6 《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4-2012); 3.7《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6-2012); 3.8《三台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三府办函〔2016〕61号); 3.9 《三台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7年度实施方案》(三污防“三大战役”办〔2017〕17号)。 二、基本规定 1、企业应合法经营,必须具备工商注册、土地使用、环保手续等基本要件,并且符合产业政策。 2、企业对排放大气污染物行为负责,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企业应当建立环保责任制度,明确环保负责人和环保专门工作人员的责任,确保将各项环保政策贯彻落实到位。 3、企业必须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文件及批复要求,将烟气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和各环节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所有废气污染物排放同时满足国家、省排放标准要求。 4、企业物料处理、输送、装卸、储存等所有产生扬尘的生产环节,应实现密封环境内操作,防止无组织排放。 5、企业露天堆场、运输道路、洗车台、生产车间等扬尘污染治理设施重点位置必须建设360度视频监控设施,视频数据至少保存3个月。 6、企业对因自身生产经营行为所造成的厂区周边扬尘污染行为负责,应采取道路保洁、土地绿化等措施,消除对厂区外环境的影响。 7、国家、省、市出台新的政策和标准后,本导则中对应内容按照新政策和标准执行。 三、技术标准 1、堆场防尘技术标准 1.1物料堆场及厂区必须实现地面硬化。对于未全部硬化的,必须改造合格。 1.2物料堆场周边必须设置围档、防风抑尘网。防风抑尘网必须是专业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要有专业设计能力和安装能力,达到安全防护要求并符合下列规定: 1.2.1堆场与上料口之间,除留出用于装卸的专用通道外,其他周围必须全部建设防风抑尘网。 1.2.2防风抑尘网高度要满足以下条件: (1)采用简易皮带机的,堆垛高度不得高于6米,防风抑尘网高度不得低于9米; (2)采用推土机、装载机的,堆垛高度不得高于3米,防风抑尘网高度不得低于5米; 1.2.3对于已经安装防风抑尘网但高度不够的,必须采取增加防风抑尘网高度或降低堆垛高度进行改造; 1.2.4防风抑尘网必须设置基础,由专业设计单位按建筑设计规范设计。 1.2.5建筑物必须使用密目式安全立网进行全封闭围挡。密目式安全立网的阻燃性能、外观尺寸、网目密度等指标要符合标准要求,网目密度不低于2000目/100cm2。 1.3露天堆场应设置喷淋设施或用覆盖网(布)覆盖。设置喷淋设施的要符合下列规定: 1.3.1企业要安设固定式和移动式喷淋装置,喷洒面积要覆盖整个物料场: (1)喷枪的布置和选型应结合堆场面积、物料堆垛高度等条件综合确定。喷洒面积必须覆盖堆场全部区域。供水系统压力应满足喷枪射程要求。 (2)喷洒强度及频率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情况每天喷洒不少于4次,每次不低于20分钟。恶劣天气,要按照应急预警通知要求加大喷洒频率。覆盖完整的堆场可根据情况适当减少喷洒次数,以不产生扬尘为目标。 (3)喷洒水系统可采用集中控制和分散控制,以集中控制为宜。 1.3.2用覆盖网(布)覆盖的物料堆垛要符合下列规定: (1)覆盖物必须是专业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要有足够的强度、韧度,不易破损。要防晒、防风。 (2)除作业面外,覆盖网(布)要完全覆盖物料堆垛,不能有死角。 (3)破损的覆盖网(布)要及时更换或缝补。 1.4物料堆场采用封闭料仓、地下料仓等全封闭方式存放,且物料转运环节不造成扬尘污染的,可以不配置围挡、覆盖、喷淋等设施。 2、上料防尘技术标准 2.1目前上料的主要方式为:堆场—装载机(铲车)—上料机—皮带机—粉碎工段。 2.2装载机(铲车)给皮带机落料口上料时,上料口应在封闭的空间内部,必须有洒水装置或灰尘收集装置。 2.3使用皮带机运送物料是应符合以下规定: (1)固定式皮带机架离地面应有一定高度,以便清扫; (2)皮带机两侧应设置挡风板,挡风板高度应高出皮带机50-80厘米。 (3)皮带机尾部应进入到安放粉碎机的厂房内部,进入粉碎机裸露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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