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管理创新应遵循法治原则.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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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管理创新应遵循法治原则

社会管理创新应遵循法治原则[摘要]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社会建设与管理创新应当遵循法治原则,在法治轨道上进行。法治原则的要义是:依法治理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任何组织和个人享有法外特权。按法治原则进行社会建设与管理创新,应当注重三个方面:一是推进行政体制改革,构建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二是切实保障公民权利,培育社会组织,构建公民社会;三是加快社会法律体系建设。 从党的十七大制定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五大建设纲领,到十七届五中全会《关于制定“十二五”规划的建议》将社会建设作为主要目标,再到胡锦涛同志今年初关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讲话,党和国家已将社会建设摆到了极其重要的战略地位。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社会建设与管理创新应当遵循法治原则,在法治轨道上进行。 法治原则也称“依法治国”,相对于“人治原则”。其内容是:依法治理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任何组织和个人享有法外特权。该原则主张法律必须由立法机关制定、修改、废止;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使职权;国家的活动由法律加以规定,并受法律制约;保障个人权利,特别是生命、财产、平等和自由权利。1999年3月15日,全国人大九届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确立了法治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是同家建设和国家管理的重要领域,当然不能脱离法治原则。 一、推进行政体制改革,构建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 法治政府是指崇尚法律并对法律负责,按照法治原则运行的政府。在我国,法治的原则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最基本的特征就是把自身的权力自觉地限制在法律范围内,严格依法办事,防止权力被滥用。法治政府应当是有限政府、有效政府、诚信政府、责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首先,必须转变思想观念。要使全体公务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由官本位思想变为民本位观念,由做官当老爷思想变为“人民公仆”、人民勤务员的观念,由只对上级负责变为对选民、对人民负责的观念,由按长官意志办事变为依法行政的观念。惟其如此,才能根除政府在社会管理中的“越位”、“错位”、“缺位”等问题,才能根治行政管理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不作为、乱作为、“运动式”执法等乱象。 其次,必须转变政府职能。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的干预。应当由市场调节的交给市场去调节。政府必须尽早从招商引资、大拆大建、政绩工程等经济活动中摆脱出来,干好自己的本质工作——向公众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将主要精力用于改善和保障民生。 第三,必须完善行政法制。一是制定《公职人员编制法》,依法遏制公共机构和公职人员不断膨胀。二是尽快出台《行政程序法》,为构建法治型政府提供程序保障。三是修改、完善《财政预算法》,实行明细、具体的预算编制,时间充分、程序严格的人大审批制度。四是早日出台《政务公开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使公共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五是尽早制定《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实行防止利益冲突原则,减少和防止贪污腐败。六是早日出台《新闻法》,确立公共利益至上原则、监督无禁区原则、限制公众人物相关权利原则。保障新闻批评自由。七是立法规范公职人员职务消费。 二、切实保障公民权利,培育社会组织,构建公民社会 首先,依法保护公民权利。第一,尽快出台《权利保障法》,明确各级政府保护公民权利自由的法定职责。第二,应当制定《平等法》,真正实行官民平等,革除一切法外特权。第三,早日出台《结社法》,依法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权。第四,在宪法中恢复迁徙自由和罢工自由,恢复这两项公民权利有利于保护弱势群体。第五,在宪法中增设创制权,以便具体体现人民当家作主,满足底层群众、弱势群体的立法要求。例如,虽然每年都因酷暑造成一线工人伤亡,然而呼吁了几十年的防暑立法却无人回应。第六,在宪法中明确规定公民的知情权,以此对抗某些行政机关的暗箱操作行为。第七,在宪法中明确规定公民的隐私权,以便防止和减少现实生活中司空见惯的侵犯公民隐私的现象。第八,通过修订、完善包括诉讼、仲裁、调节在内的程序法,删除受理案件的各种限制条款,改变平民百姓投诉无门、有冤无处伸的状况。 其次,正确认识和对待社会组织和公民社会。社会组织是人们为执行某种社会职能、完成特定的目标而建立的共同活动的群体。其要素为:有一定数量的成员、有共同的目标、有组织章程、有组织领导、有物质基础。社会组织是人类社会的必然产物,它伴随着社会的进步而不断发展。因此,社会组织的发育状况(数量和质量)是衡量一个国家社会化水平的主要标志。发达国家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的数量一般超过50个,发展中国家一般超过10个,而我国目前仅为2.7个。公民社会是指以个人能够充分自治为基础,可以自主地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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