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二章 监理工程师与工程监理企业.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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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二章 监理工程师与工程监理企业

第二章 监理工程师和工程监理企业;第一节 监理工程师概述 一、监理工程师的执业特点 监理工程师是一种岗位职务。所谓监理工程师是指在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岗位上工作,并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又经政府注册的监理人员。它包含三层含义:第一,他是从事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人员;第二,已取得全国确认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第三,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或由国务院工业、交通等部门的建设主管单位核准、注册、取得《监理工程岗位证书》。当然如果监理工程师转入其他工作岗位,则不再称为监理工程师。;; 工程监理企业在履行委托监理合同时,必须在建设工程现场建立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是工程监理企业派驻工程项目负责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在完成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后,项目监理机构方可撤离现场。我国将项目监理??构中的监理人员按其岗位职责不同分为四类,即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 1)总监理工程师 是由工程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由具有3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经验的监理工程师担任。;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是经工程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利的项目监理机构中的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由具有2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经验的监理工程师担任。 总监理工程师在监理工作中必要时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3)专业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是根据项目监理岗位职责分工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的监理工作,具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的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1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经验的监理工程师担任。;4)监理员 监理员是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具有某类工程相关专业知识,从事具体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监理员属于工程技术人员,不同于项目监理机构中的其他行政辅助人员。 工程项目监理实行总监理负责制,副总监或总监代表对总监负责;主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负责人对副总监或总监代表负责;监理工程师对主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负责人负责;监理员对监理工程师负责。;二、监理工程师的素质 监理工程师要承担对整个工程项目的实施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的责任。为了适应监理工作责任岗位的需用,监理工程师应比一般工程师具有更高的素质,在国际上被视为高智能人才。 1、要有较高的学历和广泛的理论知识 2、要有丰富的建设工程实践经验 3、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要有良好的身体素质 ;;三、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 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应本着“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廉洁自律”的精神并遵守以下道德准则: 1、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 2、执行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3、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建设工程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 4、不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5、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企业注册和从事监理活动,不在政府部门和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等单位兼职。 ;6、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建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和施工方法。 7、不收受被告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 8、不泄漏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用保密的事项 9、坚持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四、监理工程师的工作纪律 1、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府有关的条例、规定和办法等。 2、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所承诺的义务和承担约定的责任。 3、坚持公正的立场,公平的处理有关各方的争议。 4、坚持科学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5、在坚持按委托监理合同的规定向建设单位提供技术服务的同时,帮助被监理者完成其担负的建设任务。 6、不以个人名义在报刊上刊登承揽监理业务的广告。;7、不得损害他人的名誉。 8、不泄露所监理工程需保密的事项。 9、不在任何承建商或材料设备供应商中兼职。 10、不擅自接受建设单位额外的津贴,也不接受任何被监理单位的任何津贴,不接受可能导致判断不公的报酬。;五、监理工程师的法律地位 监理工程师的法律地位是由国家法律法规确定,并建立在委托监理合同的基础上。 1、监理工程师的权利 1)使用监理工程师名称。 2)依法自主执行业务。 3)依法签署工程监理及相关文件并加盖执业印章。 4)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 ;2、监理工程师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严格依照相关的技术标准和委托监理合同开展工作。 2)恪守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3)在执业中保守委托单位申明的商业秘密。 4)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执行业务。 5)不得出借《监理工程师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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