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江苏地方税务局.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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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江苏地方税务局

国税函〔2008〕828号 第二条规定情形 二、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条款废止]企业发生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购入时的价格,可能会比公允价值高,也可能会比公允价值低,有的时候可能会很离谱) 2.3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 股权激励和 技术入股 的最新所得税政策 对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实施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 ? 2016年9月1日起施行,最新文件如下 : ? 1. 财税〔2016〕101号: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 2.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62号: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 3. 税总函〔2016〕496号: 关于做好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2.3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 现行有关税收政策 财税〔 2014 〕 116 号:关于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 的通知 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 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 第 33号:关于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2.3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 对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实施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 (一)企业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企业或个人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2.3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 2.3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 (二)企业或个人选择适用上述任一项政策,均允许被投资企业按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时的评估值入账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扣除。 (三)技术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 (四)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是指纳税人将技术成果所有权让渡给被投资企业、取得该企业股票(权)的行为。 2.3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 技术入股递延纳税优惠享受的条件? 1. 必须是以技术所有权投资。 2. 投资方如果是企业,应当为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 3. 被投资企业必须是查账征收的 境内 居民企业。 4. 支付的对价必须全部是股票(股权); 5. 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常见的税前扣除有效凭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支付给境内企业单位或个人的应税项目款项,该企业单位或个人开具的发票。 2.支付给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军队等非企业性单位的租金等经营性应税收入,该单位开具(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 3.从境内的农(牧)民手中购进免税农产品,农(牧)民开具的农产品销售发票或企业自行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 4.缴纳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部门开具的财政票据。 5.缴纳可在税前扣除的税(费)款,税务机关开具的税收缴款书或表格式完税(完税凭证) 6.拨缴职工工会经费,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 7.支付土地出让金,国土部门开具的财政票据。 8.缴纳社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开具的社保险费专用收据等财政票据或银行转账单据。 9.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法定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财政部门监制的捐赠票据。 10.发生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按照 《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 2011 年第 25 号公告发布)的规定执行。(清单或专项申报)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11.发生非价外费用的违约金、赔偿费,解除劳动合同(辞退)补偿金、拆迁补偿费等非应税项目支出,取得盖有 收款单位印章的收据或收款个人签具的收据、收条或签收花名册等单据,并附合同等凭据及收款单位或个人的证照或身份证明复印件为辅证。 12.根据法院判决、调解、仲裁等发生的支出,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可由人民法院执行的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和付款单据。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13.支付给中国境外单位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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