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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重庆文理学院学分制管理细则(精品)
3.01重庆文理学院学分制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分制是以选课制为基础,以学分计量、学分绩点为学生毕业和获得学位之标准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第二条 为了推进和完善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分制教学管理,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学分和学分绩点
第三条 学分是用于计算学生学习量的一种计量单位。所有课程(含实践性教学环节)每15-17学时计1学分,学分的最小计量单位为0.5。课程详细学分按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执行。
第四条 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标准是平均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为:
(一)课程综合评定成绩(以下简称课程成绩)小于60分,课程绩点记为零。
(二)课程成绩大于等于60分,课程学分绩点=(课程成绩-50)÷10。
(三)平均学分绩点=Σ(课程绩点×课程学分)÷Σ课程学分。
(四)按学期结算的为学期平均学分绩点,从入学后不分学期累计结算的为累计平均学分绩点。
(五)平均学分绩点可作为学生可否提前修读课程、免修课程、选读辅修专业,评定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及其它奖励的依据。
第三章 选 课
第五条 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注册其修读课程。注册修读课程的方式是选课。
第六条 课程按性质分为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
(一)必修课:指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学生应当修读的课程和环节。学生应当修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必修课,并取得相应的学分。
(二)限选课: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按照专业方向,分设若干组模块课程,学生应当修读其中一组课程,并取得规定的学分。
(三)任选课:任选课包括公共任选课和专业任选课。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需要和基础等实际情况进行选修。
第七条 学生选课一般分为预选、正选和退(补、改)选三个阶段。
(一)通过预选初步确定上课学生。对于限选课、任选课,1门课程预选人数不足25人,该课程本学期不开出,由教学部会同各学院通知学生在正选阶段改选其它课程。
(二)正选是课表排定后学生正式注册修读课程。学生提交正选申请后,由学院审批,审批结果报教学部备案并通知学生本人。审批通过的课程为学生正式注册修读课程。
(三)退(补、改)选是对学生正式注册修读课程的调剂。
以上3个阶段,正选为必须阶段。教学部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需要预选和退(补、改)选阶段。
第八条 学生经批准已注册修读的所有课程,应当按时上课,完成作业、实验、实习、习题课、考试等教学环节。学生已注册修读的课程,经考核合格,取得该课程学分,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学生未办理选课审批登记注册手续,不得参加该课程考试,不能取得该课程学分。
第九条 学生选课,应根据所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进行,首先保证必修课、限选课,再选任选课。有严格先修后续关系的课程,应先选修先修课程,获得学分后才能选修后续课程。
第十条 学校采用挂牌上课的相同课程,学生可以通过选课确定上课教师。
第十一条 学生可以试听所选课程,开学后2周内允许学生对所选课程作1次退选或补、改选,逾期不再办理。若不按时办理退选手续,视为已注册修读课程。
第十二条 因残疾、特殊疾病不能修读体育课和军事训练课的学生,由三级乙等及以上医院出具证明,可申请免修。
第十三条 允许学生自修取得学分。
已注册修读的课程,因与其它课程冲突,学生可以申请免听课,采取自修学习方式。凡申请自修的学生,应当在开课后2周内以书面形式向任课教师提出,经学院批准后报教学部备案。学生自修应当完成教师规定的作业、实验、实习等教学环节,参加其它应当参加的教学活动和该课程规定的各种考核。经考核合格者,可取得该课程学分。
第四章 重 修
第十四条 学生所修必修课及限选课考核不合格,不能取得该课程学分。经补考后仍不合格,应当重修。重修可在下一次开设该门课程时进行。
第十五条 任选课考核不合格,可重修此门课程,也可另选其它任选课,如已满足毕业学分要求,也可放弃。
第十六条 学生对已取得学分的课程成绩不满意的,可以申请重修。学生的成绩认定,以成绩最好的一次作为该门课程的最终成绩。
第十七条 学生重修应履行相关手续。
第五章 免 听
第十八条 学习成绩好且自学能力强(已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的学生可申请自学,经过任课教师和所在学院批准并报教学部备案后,免听有关课程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仍须参加该课程的平时测验和实践教学环节,按时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跟班参加考试,成绩合格者获得该课程学分。
第六章 免 修
第十九条 对成绩优秀的专科起点的本科学生可申请免修通识教育课程(申请免修课程的学分绩点不低于3.5)。但须在该门课程开课前提出免修申请,经任课教师同意,学生所在学院审批,学校教学部审核备案后认定其课程成绩为合格(60分),并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第二十条 因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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