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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状的成熟与变化 ——对《论英格兰王室的法律与习惯》的初探
--导 言
一、研究意义
令状从初生到成熟,经过了几个世纪的变化。其成熟的标志在于 12 世纪亨利二世的司法改革中,将司法化的令状固定,大量地运用于司法活动之中。而将亨利二世司法改革的理论成果概括而成的著作《论英格兰王室的法律与习惯》(Tractatus de legibus et consuetudinibus regni Angliae,正文中除标题外,简称《格兰维尔》),也详细论述了令状在那个时期的格式、内容及运用情况。《格兰维尔》虽然拥有较高的历史地位,但国内外相关的研究却屈指可数。本文试图在对该书进行概括介绍的基础上,对其中的令状重点分析。因为该书相比于同时代及之前的法律著作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全书列举了 70 余个令状,约 70%的内容都在探讨令状对于王室的法律与习惯的适用问题。经过与前时期的令状发展之对比,还原令状的成熟与变化的历史过程。本文围绕《格兰维尔》中的主要内容展开,着重探讨了该书内容中与当时令状发展之间的关系问题。旨在向读者全面介绍该书的历史地位,通过对 12 世纪前后英国普通法形成发展的背景探究,与其后与布拉克顿及其著作的对比,还原那个时期的辉煌历史;通过对令状在那一时期的发展论述,推导出《格兰维尔》对令状成熟与变化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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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文献综述
《论英格兰王室的法律与习惯》可以说是英国最早的法学经典著作,它将亨利二世法律改革的伟大成果予以总结和固定,促成了中世纪以来欧洲范围内第一个法律体系的建立,向后世展示了初生的普通法的基本特征。 该书写于亨利二世统治的后期,约是 1187 年秋到 1189 年 7 月这一期间。它约在 1554 年由托特尔(Tottel)出版,接着在 1604 年、1673 年和 1780 年都有出版。詹姆士的英文版本“A Translation of Glanvill”则是在 1812 年初版。而最近的一版是霍尔在 1983 年出版的“The Treatise on The Las of The Realm of England monly Called Glanvill”。13 世纪之后,该书多以“格兰维尔”的名称公诸于世。没有相关史料说明这一叫法的原因,我们可以大胆猜想,这一方面是向其拉努尔夫·德·格兰维尔致敬,另一方面是区分于 13 世纪初布拉克顿的著作《英格兰的法律与习惯》(De legibus et consuetudinibus Angliae/ On the Las of England)。在剑桥的万灵学院图书馆,有一部抄写于爱德华二世时期、以《亨利二世法》为名的著作,其中许多章节的内容与印刷本的《格兰维尔》相重合,两部著作的写作方式也基本相同。英国法律史学家瑞夫先生(Reeves)认为,将《格兰维尔》称之为《亨利二世法》的方式并不罕见。 12世纪时,整个欧洲大陆掀起了一股罗马法复兴的热潮,虽然由于英格兰的地理位置、民族性格和一系列历史原因,使其并未走上和其他欧洲国家一样的法律发展道路,但是罗马法还是不可避免地对早期英国法律产生了影响。梅特兰在经过缜密考证之后指出,虽然《格兰维尔》一书的没有按照罗马法的体例来安排自己的著作,但他知道罗马法与教会法的一些内容。一个明显的例证是书中套用了罗马法中大量技术性术语与名称,也许书中包含的法律观念来自于同时代相当流行的一些关于罗马法与教会法程序的小册子。除此之外,在《格兰维尔》中的序言部分,一开篇即仿效查士丁尼《法学阶梯》中的做法,宣称“国王的权力不仅需要装备用于压制叛乱以及敌对国家的武力,而且也应拥有法律以便和平地统治王国及其臣民”。关于罗马法对早期英格兰法律的影响,不乏学者对其的研究,围绕格兰维尔时期的有两篇论文尤其值得研读,它们分别是爱德华(Edan Contribution to the mon Laan Lae of Bract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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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关于《论英格兰王室的法律与习惯》 《论英格兰王室的法律与习惯》
(Tractatus de legibus et consuetudinibus regni Angliae)史上惯称“《格兰维尔》”,这么区分的意义主要是区别其后另一部伟大的普通法著作——布拉克顿(Henry de Bracton, 1216-1268)的《英格兰法律与习惯》(De Legibus et Consuetudinibus Angliae)。《格兰维尔》被誉为“普通法的开山之作”,是英国最早的法学经典著作之一。它将亨利二世司法改革的成果进行了全面总结,并以书本的形式予以固定,促成了普通法系的建立,向后世展示了初生的普通法基本特征。它成书于亨利二世统治的后期,约为 1187年秋到 1189 年 7 月这段期间。它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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