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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有的法学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doc
《我国现有的法学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现有的法学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法学论文精修
摘 要:本文针对我国现有的法学教育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我国法学教育应该走精英化教育之路,代写硕士论文法学本科生教育应属于职业教育的观点。在对法学教育的定位的基础上,对我国现有的法学教育模式应该予以改革。现在,实践中产生比较好的效果的诊所式法律教育,应该予以普及。
关键词:精英化教育;职业教育;诊所式法律教育
随着我国在 1999 年将依法治国写入宪法,我国的法学教育也有了长足的发展。客观地审视今天的法学教育,仍然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法学精英化教育与大众化教育之争;法律职业教育与法学高等教育之争。实践中发出了法学院离法院有多远的疑问,这也同样困扰着我们的法学教育者,本文试从以上两方面予以分析。
一、法学精英化教育与大众化教育之争
2006 年 7 月,在上海召开的中外大学校长会议上,一些著名高校的负责人建议,法律应该作为大学生的基础课来学习,而不是专门设置一个专业,即高校不应提供法学本科教育。如果学生希望从事相应的职业,可以在有了一定的知识背景后到硕士阶段再学习法律。这一建议的主要理由是:(1) 法学本科毕业生难以找到相应的工作;(2) 现行法律硕士可以解决培养法律实用人才的问题;(3) 美国的高等教育中,很多专业是没有本科生的。
取消法学本科教育的建议经过媒体的渲染,顿时一石激起千层浪,赞成者固有之,但反对者显然占了多数。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徐显明教授认为,取消本科法学教育对国家与个人来讲成本都是巨大的,甚至是难以承受的。事后不久,教育部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张文显教授表示,教育部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还没有研究过取消法律本科的问题,更谈不上正在考虑取消。他说:“法学的本科教育是非常重要的,没有良好本科教育的大学是令人失望的大学;没有良好的本科教育,就没有一个高水平的研究生教育,这对于法学教育来讲尤其重要。”从而至少在表面上为这场法本科教育存废之争划上了句号。笔者认为,法学本科教育存废之争的根本问题在于把法学看作精英化教育还是大众化教育。
(一)英美法系以美国为代表,它的法学教育是本科后教育,各科本科毕业生都可报考法学院
美国法学院设置的学位有法律博士(JD),法学硕士( LLM)和法学博士(SJD)。法律博士学位的学制一般为三年,是法学院的基本的学位,也是美国法学教育的重点,因为 JD 学位是作为个人执业的律师、检察官、法官或作为法律学者的重要“入门证”。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学位属于法学院的研究生教育。
在美国,法学硕士申请者必须从美国律师协会认可的法学院获得 JD 学位,从美国以外的国家的大学获得一个专业法学学位,或者必须是一个在美国境外被批准从事法律职业的外国申请者,在英美国家,接受法律教育在大多数情况下意味着对法律职业的选择。美国采取了以训练学生实际能力为宗旨的实践性法学教育模式,这与美国法律界长期受实用主义哲学和现实主义法学流派影响而重视法律实践有关,同时也与法学院毕业生的实际执业能力不能满足现实需要有密切关系。实际上美国正规法学院的数目并不多。这是因为美国律师协会把法学院作为“律师职业的守门人”,对法学院的质量有严格的要求。
美国有大约 185 所由全美律师协会承认的法学院。律师协会每年都要对这些学院进行评估,以保证它们的质量。其他还有数量不小的非正规法学院。其中包括州律师协会承认的法学院,但是这些法学院的毕业生只能在本州执业,或者做律师的助手。法学硕士的候选人一般要完成 24 学分的学时(两个学期或一整年的学习)。法学博士(SJD)是法学的最高学位,只有少数被选出的美国法学院才有权授予。攻读法学博士学位的人一般应已获得了法学硕士或法律博士学位,其学制一般为 3-5 年。美国早已建立司法考试制度,律师资格是通过考试取得,法官是从律师中选拔。在美国,如果要参加律师资格考试和当律师,必须是法学院的毕业生。
(二)大陆法系国家法学教育模式
作为大陆法系的代表,德国的制度很典型。在德国,有两个文凭是不能由大学发的,一个是法科一个是医科。法学院的学生学制为8年其中有两次国家考试。进入法学院4年后进行第一次国家考试,通过后进入第二个4年的学习,两次国家考试通过后获得德国法律工的称号。 如果第一次国家考试没有通过,不仅不能进入第二阶段的学习,而且什么文凭都拿不到,等于 4 年大学白上了德国的大学免费,很多学生不甘心,第一次考试通不过就自己留级,再读几年。德国的法科教育,从一开始目标就非常明确,精力集中。学生要集中学习的不是别的,而是“法律”—— 作为一门学科的和一种科学的法律。所以德国的法学院课程没有什么“公共课”之类的要求。学生多年来专注研习的,除了法律,就是法律。
但同时,案例教学也是重要的教学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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