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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离”新型农地产权制度研究.doc
“三权分离”新型农地产权制度研究
--一、 绪论
(一) 研究背景及意义
1.研究背景
1978 年农村改革以前,我国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集体统一经营,所有权和经营权合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确立实现了“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的“两权分离”,释放了巨大的制度优势。改革开放 35 年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基本的经营制度得到不断地完善和发展。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乡面貌发生巨大变化。在城镇化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农村大量劳动力转移到城市,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象日益普遍,土地承包权同经营权主体相分离,成为我国农业生产关系变化的新趋势。
2.研究意义
(1)现实意义
“两权分离”后,由于土地的承包经营主体和实际的经营者是高度统一的,弊端并没有暴露出来。但是,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深入发展,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承包主体和经营主体不断分离,“两权分离”农地产权制度的弊端日益凸显,已不能适应生产力的发展,农地产权制度的创新日益迫切。土地产权制度是农村生产关系的核心,其创新与变革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功效。深入研究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关系,构建“三权分立”新型农地产权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2)理论意义
无论从法律层面还是现实情况来看,土地承包经营权都是一个包含了多重权利的组合。目前,相关法律文件中对农地流转的正式提法均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而现实中流转的仅是承包经营权中的经营权部分,农地承包权并未发生转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各项权能既可由同一主体承担,也可在不同主体之间分离并重新组合。各项权能在不同主体间的分割与界定,是决定农地资源配置效率的关键因素。因此,面对当前经济社会环境的深刻变化,深入研究“三权分离”新型农地产权制度的内涵,正确把握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之间的相互关系,是产权研究领域的新命题,为学术界提供了新的研究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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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究理论基础
1.产权理论
(1)产权的内涵
产权的概念最早源于法学,西方经济学家在借鉴和吸收英美财产法理论的基础上创立和发展了产权经济学。以亚当·斯密为代表的古典经济学家首先展开了对产权的理论研究,但是研究没有形成系统,直到新制度经济学时期才形成了比较系统和完整的产权理论,并成为新制度经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产权”作为新制度经济学的重要概念范畴,由于社会经济活动的多样性与丰富性,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对“产权”概念界定并不一致。美国产权经济学家德姆塞茨从产权功能角度出发认为:产权是一种社会工具,有助于人们合理的预期到自己或他人受益或受损的情况。现代产权经济学创始人阿尔钦从法律角度理解产权,在论文《产权:一个经典的--权利的总和。
对于土地产权究竟包含多少项权能,目前学术界众说纷纭。韩德平(2005)认为土地产权是存在于农地中的完全权利束,包括农地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等权能。毕宝德(2010)认为:土地产权权能包括土地所有权、地上权、永佃权、地役权等在内的十余项权能。黄少安(2004)则认为:土地产权包括归属权、占有权、支配权和使用权四项基本的权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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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行“两权分离”农地产权制度的形成及其缺陷
1.“两权分离”农地产权制度的形成
(1)土地改革时期:从封建土地制度到“耕者有其田”
从 1927 年大革命失败到 1937 年抗日战争爆发的十年间,土地革命逐渐开展。这一时期的土地改革开展得快速彻底,地主阶级得到了彻底改造,封建剥削制度被彻底消灭,广大人民群众迫切获得土地的愿望得到了满足。后来随着全面抗战的爆发,共产党在抗日根据地实行减租减息政策,使社会阶级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改善了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之间的矛盾。抗战胜利后,随着内战的全面爆发,1947 年共产党颁布 《中国土地法大纲》,正式宣布:“废除封建剥削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经过这一期的土地制度改革,解放区的人民生产积极性极大提高,人民政权得到了巩固。新中国成立后,共产党总结之前土地改革的经验教训,在全国范围内有序推进土地改革。党中央、国务院明确了土地改革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各地成立了土地制度改革委员会和土改工作组,深入开展土地制度改革。1952 年底,全国范围内的土地改革运动已基本结束。
通过土地改革,土地所有权主体发生了转移,土地所有权及其他权能由地主享有变为农民享有。所有权主体规模迅速扩大,极大地改善了广大农民的社会经济地位,推动了生产力的快速发展。
(2)农业合作社和人民公社时期:集体所有、集体经营
随着土地改革的完成,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大大提高。但是 由于户均土地规模小、农地条块分割、碎片化严重,同时牲畜、农具等生产工具缺乏,政府财政极度匮乏,严重阻碍了生产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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