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小学校校园直饮水工程建设和维护基本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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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小学校校园直饮水工程建设和维护基本要求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文件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上海市水务局 沪教委体〔〕 各区县教育局、卫生局、质量技监局、水务局: 为改善本市中小学生在校期间饮用水安全和质量,逐步统一全市中小学校(含中职)校园饮用水供水模式,市教委、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质量技监局和市水务局在调查研究和多方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了《上海市中小学校校园直饮水工程建设和维护基本要求》(以下简称《要求》)。本《要求》是各中小学校(含中职)校园直饮水建设和维护等方面的基本要求,作为本市学校饮用水卫生检查、督导和评估的重要内容。 现将《要求》印发给你们,作为各区县青少年健康促进工程的重要举措,该项工作应列入学校整体建设和发展规划之中,望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上海市中小学校校园直饮水工程建设和维护基本要求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上海市水务局 2013年4月19日 附件 上海市中小学校校园直饮水工程建设和维护基本要求 根据国家《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相关规范标准的规定,为保障本市中小学校(含中职)校园(以下简称学校)直饮水卫生、安全,确保学校直饮水工程的建设质量,保证正常运行维护和提高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要求。 一、适用范围 本要求适用于学校直饮水工程的设计施工、竣工验收、运行维护、水质检验与应急处置等。 二、设备技术要求 1.直饮水设备是指以市政自来水为原水,经净化处理(除反渗透技术外)和消毒,出水水温在20℃~40℃的独立水处理设备。 2.直饮水设备应具有有效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直饮水设备使用的水处理材料应有卫生安全检验合格证明或卫生安全许可批件。 3.直饮水设备出水水质应符合经卫生行政许可的相应水质标准和规范要求。 4.直饮水设备宜采用快热式加热技术。 5.直饮水设备应采用符合GB 18145《陶瓷片密封水嘴》或QB1334《水嘴通用技术条件》要求的不锈钢水嘴。所有水嘴同时出水时,每个水嘴流量应不低于每分钟0.6升。 6.直饮水设备应设置或安装显示累积处理净水量的计量器。 7.直饮水设备外表应平整光滑,其易触及的零部件棱边和尖角应圆滑或加以防护。 8.直饮水设备应为固定式或驻立式,设备的防触电保护应为Ⅰ类、Ⅱ类或Ⅲ类,外壳防护等级至少为IP44。设备应取得相应的国家强制认证或生产许可。 9.直饮水设备的水嘴间距不小于400mm,水嘴高度根据使用区域学生身高设置,且只适用于使用盛器接水。 三、设计施工要求 (一)环境要求 1.直饮水饮水处应能满足维护方便、通风良好、确保通电通水和排水的要求,周围10m范围内不应有污水池、垃圾桶(箱、房)、粉尘和有毒有害气体等污染源。 2.直饮水饮水处地面、墙壁、顶部应使用防水、防滑、防腐、防霉、无辐射、易于消毒、清洗的材料,地面应有一定的疏水坡度。 3.直饮水饮水处应设置等候区域,等候区域不得挤占走道等疏散空间。 4.直饮水饮水处应设置简明易懂的图文说明,指导正确使用直饮水设备。 (二)给排水要求 1.学校直饮水的原水应使用符合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市政自来水。 2.进水管道应从市政供水管网单独引入,在引入直饮水设备之前应安装防回水的单向阀,亦可用于排水和采样。 3.给排水的设计与施工应符合GB 50015《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及其他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三)电气和安防要求 1.供电应符合JGJ 16《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及其他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接地装置的设计和施工应符合GB/T 50065《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和GB 5016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3.应配有独立专用的断路器及过流保护装置,并使用带有安全门的固定式插座或其他等效可靠的电气连接方式。 4.应按照GB13955《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的要求配置独立专用的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应每五年报废更新。 5.直饮水饮水处应列为学校安全防范管理的重要部位。 四、竣工验收要求 1.工程竣工后,应按照本要求“二、设备技术要求”和“三、设计施工要求”进行验收,并形成文件存档。 2.竣工验收水质检测应按本要求“六、水质检验要求”中“竣工验收检验”项目执行。 3.直饮水设备的水质、电气安全的检测应由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完成并出具检测报告。 4.验收合格后,方可供水。 五、日常运行维护要求 (一)维护要求 1.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应与直饮水设备制造商(以下简称“制造商”)签订售后服务协议,按照规定分工负责,确保直饮水设备安全运行和及时维护。 2.学校在直饮水设备日常运行维护中应符合以下要求: (1)建立健全学校直饮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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