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_国际结算方式之二——托_...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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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_国际结算方式之二——托_...课件

托收;本章主要内容:;第一节 托收概述;付款人 (进口商);二、托收当事人及其责任;2.托收行(Remitting Bank) 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负责办理托收业务的银行就是托收行。由于托收行地处出口地国家,将转而委托进口地银行代为办理此笔托收业务的汇票提示和货款收取事宜,必须将单据寄往进口地代理银行,所以托收行也称寄单行。 托收行责任: (1)审查委托申请书,核对单据; (2)缮制托收委托书; (3)按常规处理业务,并承担过失责任。;3.代收行(Collecting Bank) 接受托收行的委托代为提示汇票、收取货款的银行就是代收行。 代收行的责任: (1)审查委托书,核对单据; (2)代收行有保管好单据的责任; (3)及时反馈托收情况; (4)谨慎处理货物。;4.付款人(Payer或Drawee) 代收行根据托收行的指示向其提示汇票、收取票款的一方就是付款人,也是汇票的受票人。 付???人的责任:履行付款义务;委托人 (出口商);委托(托收)申请书(collection application);(二)主要内容: 1、托收的交单条件。 2、票款收妥后代收行汇交托收款的方式。 信汇(M/T)或电汇(T/T)。 3、关于远期付款交单是否委托国外代收行代为存仓、保险。 4、银行费用如何处理。 一般是贸易双方各自负担本国银行的费用。但应明确是否如果付款人不支付代收行的费用提示行就不得交单。;5、如果付款人拒绝付款或承兑,是否要做成拒绝证书。 6、明确在付款交单条件下,遇拒付时,对于货物的处理办法。 7、付款时间的附加规定。 这些附加规定包括:付款人延迟付款是否加收利息,提前付款是否给予贴息等等。 8、关于指定代收行的意见。;托收委托书/托收指示(collection order);(二)内容:;5、要求收取的费用是否可以放弃。 6、要求收取的利息(如有),是否可以放弃。 7、付款的方式和付款通知书的形式。 8、发生不符款、不承兑或未执行其它指示情况时的指示。;托收指示中的收款指示;进 口 代 收 行;帐 户 行 X ;第二节 托收的种类;2.光票托收的程序;付款人 (进口商);二、跟单托收(Documentary Collection );付款人 (进口商);三、直接托收(Direct Collection);跟单托收的条件;(一)即期付款交单程序(D/P);(二)远期付款交单程序(D/P);(三)承兑交单程序(D/A);托收的特点;第三节 托收风险;从跟单托收看,付款交单风险较小。因为付款交单条件下,只要进口商未付款,物权凭证仍掌握在代收行手中,仍属于出口商所有。 但是,这并不等于没有风险损失。如果进口商不来付款赎单,则出口商仍要负担以下诸多损失:出口商的卖方贷款利息(如果有);双程运输费用(如果将货物运回本国处理);在进口国港口存仓、保险、支付代理人的费用(如果货物寻求当地处理)以及货物临时处理而带来的价格损失、银行费用等等。;承兑交单风险最大。因为承兑交单对于出口商来说在收到货款之前已经失去了对货物所有权的控制,将完全要依靠进口商的信用来收取货款了。 承兑交单的风险损失有:货物、货款的损失、出口商的卖方贷款利息(如果有)、运输费用、办理各种单证的费用、银行费用等等。 假如托收委托书允许远期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则风险损失如同承兑交单。 光票托收的风险损失是货物、托收款和银行费用。;二、托收风险的来源;三、托收风险的防范;;第四节 托收当中的资金融通;2、贷款 托收项下贷款相当于部分贷款作押汇 3、使用融通汇票贴现对出口商融资;(二)对进口商融资 1、凭信托收据借单 银行对进口商的融通允许进口商在付款前开立信托收据(T/R)交给代收行,凭以借出货运单据先行提货,以便出售,待售得货款后偿还代收行,换回信托收据。 是D/P的变通。 2、凭银行担保提货 3、使用融通汇票贴现对进口商融资;第五节 托收统一规则;以下是该规则所涉及的部分内容:;4、银行对于任何由于传递中发生的遗失或差错概不负责。 5、提示行对于任何签字的真实性或签字人的权限不负责任。 6、托收费用应由付款人或由委托人负担。 7、委托人应受国外法律和惯例规定的义务和责任所约束,并对银行承担该项义务和责任负赔偿职责。 8、汇票如被拒付,托收行应在合理时间内做出进一步处理单据的指示。如提示行发出拒绝通知书后60天内未接到指示,可将单据退回托收行,而提示行不再承担进一步的责任了。;案例解析 ;理由如下: 根据《托收统一规则》的在托收方式下,银行只作为卖方的受托人行事,为实现委托的指示,托收银行可选择委托人指定的银行或自行选择或由别的银行选择的银行作为代收行;单据和托收委托书可直接或间接通过别的银行寄给代收行。但与托收有关的银行,对由于任何文件信件、或单据在寄送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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