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文献集成编纂纲要-中国城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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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文献集成编纂纲要-中国城网

附件4: 《杭州文献集成》编纂纲要 杭城研理发〔2011〕9号 为贯彻落实杭州城市学研究理事会《杭州全书编纂出版中长期规划纲要(2010—2025年)》,做好《杭州文献集成》的编纂工作,特制定本纲要。 一、收录范围 1、历代记述、研究杭州的文献。 2、历代杭州籍人士的著述。所谓杭州籍是指出生在杭州,或籍贯是杭州。 3、虽非杭州籍,但久居杭州,且其主要著述在杭州完成者的著述。对此当从严掌握。 二、文献分类 《杭州文献集成》1911年前之古籍按丛编、类编、汇编三大系列分类编纂,各系列下设子目录。 民国、建国后文献按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加以分类。 《西湖文献集成》、《西溪文献集成》、《运河(河道)文献集成》、《钱塘江文献集成》、《良渚文献集成》、《湘湖(白马湖)文献集成》等依据各自特点对文献进行科学分类。与本学科直接相关的重要文献存文,部分相关的重要文献辑录,其他分支学科已存文的文献则存目。 三、编纂顺序 鉴于杭州文献总量十分庞大,首先要做好《杭州文献总目》的整理编纂。《杭州文献集成》分批整理出版,其先后顺序遵循以下原则: 重要性——具有较高的历史地位; 代表性——时代、地区、学术领域等方面的多样性; 可行性——整理条件较好,有一定基础。 四、编纂方式 点校与影印相结合。以点校整理为主,有重要价值的善本、孤本、稀见本等影印出版。 简体与繁体相结合。纸质文献采用简体横排方式(影印文献除外),电子文献采用简体横排和繁体竖排两种方式。 纸质文献与电子文献相结合。纸质文献突出“精”,好中选优;电子文献突出“全”,应收尽收。已整理出版且较为权威的文献,纸质文献存目,电子文献存文。 五、编次 1、各类目所录文献,以时代先后为序。 2、三级目录下不编号,便于后续文献补入。 六、校勘与标点 《杭州文献集成》中古籍的校勘标点以中华书局总编室1991年10月拟订的《古籍校点释例》(初稿)为基本依据(详见附件,具体可参考中华书局点校本“二十四史”、“新编诸子集成”),其中与本纲要规定不一致的,依本纲要规定操作。鉴于《杭州文献集成》的实际情况,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1、底本与对校本的选取按附录《古籍校点释例》(初稿)一、二、三条处理。 2、校勘以版本的对校为主,校记尽量少而精;正文改字不在正文中标注增删符号,而在校记中加以说明(例见《古籍校点释例》(初稿)之八);校记说明校改主要依据,要简明扼要,一般不作繁琐考证;横排著作校记采用脚注方式,以[1][2][3]……顺序排列,每页重新编号,正文中校记的注释号置于所在句子的标点符号之前,上标。 3、正文酌情划分段落,并加标点。 不用专名号。 正文一般不使用破折号、连接号。 地方志于书名前冠以纂修时代,加方括号标明。如方志原书名上已冠有时代年号,按原书名著录,不加方括号。 现代文献本身已有标点的,基本上保持原貌,但对明显不符合目前通行标点的,可作一些改动,如引文前有冒号,引文结束后的句号要放在引号内;不用冒号的,引文结束后的标点符号要放在引号外。 4、校点一般原则 (1)底本与通行本文字不同,一般不改动底本原文;如果底本文字确实有误,则可以根据参校本的文字,或他校、理校,出校记注明。 (2)出校原则: 对正文有补、删文字时,不改动原文,一律以“校记”说明; 底本有误,校本不误者,可径改底本原文,出校记说明; 底本、校本两通,文字差异较大者,不改底本原文,出校; 底本、校本两通,文字小有差异者(主要指同义词、近义词异文或无关紧要的虚词异文),不出校; 底本不误,校本误者,不出校。 5、关于某些标点符号的用法 (1)凡文章的篇名一律不加标点符号。 (2)关于书名号 书籍的统称不加书名号,如五经、四书、三礼、二十四史;单部书籍简称则需加书名号,如《毛诗》、《论》(《论语》)《孟》(《孟子》)、《说文》;丛书名一般需加书名号,如《五经正义》、《十三经注疏》。 附属于某书的注释之作不加书名号,如毛传、郑笺、郑注、李(善)注、五臣注。 《春秋》、《左传》(或《公羊传》、《穀梁传》)加年份的标点,一律作《春秋·某公某年》、《左传·某公某年》(《公羊传》、《穀梁传》准此)。如直接引用某公某年文字而略去其前书名者,则某公某年,亦应加书名号,作《某公某年》。 所引篇名后有“篇”字者,须查看原书篇名是否带有“篇”字,如有,则将“篇”字标在书名号内;如无,则将“篇”字标在书名号外。如《论语》原作“学而第一”、“为政第二”,则标为“《论语·学而》篇”、“《为政》篇”;《荀子》原作“劝学篇第一”、“修身篇第二”,则标为“《荀子·劝学篇》”、“《修身篇》”。 (3)关于引号 原原本本引用者及删略引用者,加冒号、引号,末尾引号内加句号。 举称大意者,加冒号,一般不加引号。 七、点校(整理或影印)说明与附录 1、点校(整理或影印)说明 古籍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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