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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黄石安监局
三、国易制我毒化学品管理 第二章 生产、经营管理 第八条 申请生产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申请生产第一中类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第十条 申请经营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申请经营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三、国易制我毒化学品管理 第二章 生产、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 取得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或者已经履行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手续的生产企业,可以经销自产的易制毒化学品。 第十三条 生产第二类、三类第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将生产的品种、数量等情况,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经营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将经营的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经营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经营的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四、我市易制毒化学品的备案情况 四、我市易制毒化学品的备案情况 四、我市易制毒化学品的备案情况 三、我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 ?1979 年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1990年 ?1988年 ?1993年 ?1996年 ?1997年 ?2005年 (一)我国法律对易制毒化学品的规制存在一个变迁的过程 三、我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 (二)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机构 1、我国对不同种类的易制毒化学品和不同的环节分别实行许可制度或者备案制度 第一类 第二类 第三类 药品类 非药品类 生产 药监部门许可 安监部门许可 安监部门备案 安监部门备案 经营 药监部门许可 安监部门许可 安监部门备案 安监部门备案 购买 药监部门许可 公安机关许可 安公机关备案 公安机关备案 运输 公安机关许可 公安机关许可 公安机关许可 安公机关备案 进出口 商务部门许可 商务部门许可 商务部门许可 商务部门许可 三、我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 (二)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机构 2、相关法律法规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已经2005年8月17日国务院第10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二、我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 (二)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机构 2、相关法律法规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生产、经营管理 第三章 购买管理 第四章 运输管理 第五章 进口、出口管理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附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 第三章 购买管理 三、我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 第十六条 … … 个人不得购买第一类、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 第十七条 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个人自用购买少量高锰酸钾的,无须备案。 第十九条 … … 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使用台账,并保存2年备查。 第四章 运输管理 三、我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 第二十条 … … 运输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运输前向运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公安机关应当于收到备案材料的当日发给备案证明。 第二十二条 对许可运输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发给一次有效的运输许可证。 ??? 对许可运输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发给3个月有效的运输许可证;6个月内运输安全状况良好的,发给12个月有效的运输许可证。 ??? 第六章 监督检查 三、我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 第三十四条 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的,发案单位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并同时报告当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卫生主管部门。接到报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立案查处,并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逐级上报并配合公安机关的查处。 ??? 第六章 监督检查 三、我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 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许可或者备案的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本单位上年度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情况?; … …?? 三、我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 (二)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机构 2、相关法律法规 《麻黄素类易制毒化学品出口企业核定暂行办法》已经2006年5月17日商务部第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意,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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