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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百澳智能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百澳智能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西百澳智能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二〇一六年九月
山西百澳智能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山西百澳智能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
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公司审查反馈意见已收悉。感谢贵公司对山西百澳智能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对山西百澳智能玻
璃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百澳股份”或“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项目
组以及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山
西华炬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律师”)对贵公司提出的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讨论
与核查,并逐项落实后进行了书面说明,涉及需要相关中介机构核查及发表意见
的部分,已由各中介机构分别出具了核查意见。涉及对《山西百澳智能玻璃股份
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以下简称“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
的部分,已按照《关于做好申请材料接收工作有关注意事项的通知》及《关于山
西百澳智能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的要求对《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并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
以楷体加粗标明。
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不加粗):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报文件的修改或补充披露部分
本反馈意见回复中的财务数据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
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现就《反馈意见》中提及的问题逐项说明如下:
1
一、公司特殊问题
1、请公司披露:报告期初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公司是否存在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若存在,请说明资金占用情况,包
括且不限于占用主体、发生的时间与次数、金额、决策程序的完备性、资金占用
费的支付情况、是否违反相应承诺、规范情况。请主办券商、律师及会计师核查
前述事项,并就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1)请公司披露:报告期初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公司是否存在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若存在,请说明资金占用情况,包
括且不限于占用主体、发生的时间与次数、金额、决策程序的完备性、资金占用
费的支付情况、是否违反相应承诺、规范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的情况,
报告期内已全部归还;报告期后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已在 《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三
节公司治理”之“六、报告期初至申报审查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提供担保的情况”之“ (一)公司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的情况”部分披露如下: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明细表:
占用者 占用形式 占用性质 发生时间 发生次数 归还时间 金额
关丽华 资金 借款 2014.02 1 2014.02 390,000.00
关丽华 资金 借款 2014.04 1 2014.06 64,847.00
关丽华 资金 借款 2014.09 1 2014.09 116,847.00
关耀华 资金 借款 2014.06 1 2014.07 200,000.00
阎瑞鹏 资金 借款 2015.04 1 2015.08 3,617,153.00
阎瑞鹏 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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