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2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议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我们认为:公司此次用部分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
司经营效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提高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
需要。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公司最近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
高风险投资。公司亦已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
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
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等相关规定。因此,公司全体独立
董事同意公司使用24,000,000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罗杰 邱妘 徐海平
2013 年5 月15 日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