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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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议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我们认为:公司此次用部分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 司经营效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提高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 需要。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公司最近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 高风险投资。公司亦已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 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 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等相关规定。因此,公司全体独立 董事同意公司使用24,000,000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罗杰 邱妘 徐海平 2013 年5 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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