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阳县第三轮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原料集中采购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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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青秀区公办学校食堂食品原料 集中采购公开招标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我城区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食堂管理,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采购配送行为,确保学校食品安全,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及南宁市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文件中提出的“严格落实食品采购‘四统一’(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分配、统一运送)等工作制度,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问题”的要求,本着“确保安全、规范管理、降低成本、提高质量”的宗旨,预防学校食物中毒、食品污染事件的发生,为广大在校师生提供安全卫生的健康食品,实现为广大师生提供“等值优质”食品的目标。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工作顺利有序地开展,成立南宁市青秀区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采购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李永耀 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杨华龙 城区政府副调研员 成 员:覃 铭 城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赖清玲 城区教育局局长 李宗震 城区纪委副书记 余中东 城区财政局党组副书记 申晛 城区卫计局副局长 覃志忠 城区审计局副局长 陈 虎 城区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李 靖 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刘宇梅 城区物价局局长 李小桃 城区农林水利局副局长     韦华苑 城区教育局副局长 苏麟蕴 城区政府采购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城区教育局副局长韦华苑兼任,办公室成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 三、实施范围 全城区所有的直属公办中小学、幼儿园。 四、采购食品原材料类别 大米及其它粮食类、湿米粉、肉类、禽蛋类、水产品、蔬菜类、豆类及豆制品、食用油、调味品类等食品原材料,凡列入学校食堂采购的食品原材料均纳入统一采购。 五、集中采购原料的品种与标准 (一)品种(共7种) 1.大米、面粉; 2.肉类、蛋类; 3.水产品; 4.湿米粉; 5.食用油(花生油、调和油); 6.蔬菜瓜果类; 7.调味品; (二)标准 1.大米、米粉、食用油配送的标准 (1)大米必须符合GB2715-2005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必须为12个月内收割的稻谷碾出的大米(非转基因),不能采购陈米; (2)湿米粉必须符合DB/319-2007《鲜湿米粉》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必须为南宁市辖区内有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必须当天生产当天配送当天使用; (3)食用油必须符合GB2716-2005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产品原料必须为非转基因原料; 2.猪肉、鸡(鸭)肉配送的标准 符合国家新的食品安全法的标准和要求,为保证优质、安全可靠,肉类须按各中小学校需求量密封包装,出具相应的肉品品质检验证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类必须当日屠宰的新鲜肉; 3.水产品配送标准 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应保持较好的外观,达到相应的等级,必须是在保质期内,每批次必须提供食材原材料检测报告 4. 蔬菜类配送的标准。蔬菜必须保证是24小时内采摘的新鲜蔬菜,且保持较好色泽及新鲜度,每批次蔬菜必须经过农药残留检测并出具农药等残留指标检验合格证明; 5.糖、味精、酱油、醋、生粉等干货调味品(含面粉) 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和要求,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配送时每批次剩余的质保时间应不少于全部质保期的四分之三; 6.其他食品的配送标准 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和要求,经过“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包装完整,注明有生产厂家、生产地址、联系电话、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7.禁止性规定:凡是《食品安全法》禁止经营的食品一律不得采购和使用,严禁配送“三无”食品、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禁止提供冷荤熟食制品,禁止提供四季豆、野生蘑菇、发芽马玲薯等高风险食材给学校加工食用。 中标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由供货单位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动物等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影响营养、卫生和安全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添加剂超标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 (9)提供冷荤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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