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公务人员晋升荐任官等训练参训资格检核表-公务人员保障暨培训.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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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公务人员晋升荐任官等训练参训资格检核表-公务人员保障暨培训.doc

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 參訓資格檢核表 本人(姓名)    服務於(服務機關、學校全銜) 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7條第項規定之參訓資格,並經本人檢核下列參訓資格條件,確認具備年度參加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薦升訓練)之資格 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7條第2項(第1款或第2款)或第3項規定(以下3項請擇一勾選) 檢核項目 參訓人員 服務機關、學 校 1 經高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或公務人員薦任升官等考試、薦任升等考試或於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前經分類職位第六職等至第九職等考試或分類職位第六職等升等考試及格(附考試及格證書) □符合 □符合 □已確認 任合格實授薦任第九職等職務滿3年以上(附銓敘審定函或個人銓審明細資料) □是 □否 □是 □否 □已確認 2 大學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附畢業證書) □符合 □符合 □已確認 任合格實授薦任第九職等職務滿6年以上(附銓敘審定函或個人銓審明細資料) □是 □否 □是 □否 □已確認 3 特殊情形或係駐外人員,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先予調派簡任職務 (附銓敘審定函或個人銓審明細資料) □符合 □符合 □已確認 基本參訓資格要件(以下項請勾選) 檢核項目 參訓人員 服務機關、學 校 1 何時開始任合格實授薦任第九職等職務?(附銓敘審定函或個人銓審明細資料)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已確認 2 ︵ 2 選 1 ︶ 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實授現任薦任第九職等職務?(附銓敘審定函或個人銓審明細資料) □是 □否 □是 □否 □已確認 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實授現任簡任第十職等職務?(附銓敘審定函或個人銓審明細資料) □是 □否 □是 □否 □已確認 3 以薦任第九職等職務考列之最近3年年終考績2年甲等、1年乙等以上?(附考績通知書或個人考績明細資料) □是 □否 □是 □否 □已確認 4 現敘薦任第九職等本俸最高級(薦任第九職等本俸五級)以上?(附銓敘審定函或個人銓審明細資料) □是 □否 □是 □否 □已確認 其他特殊情形(項請勾選) 檢核項目 參訓人員 服務機關、學 校 1 自開始任合格實授薦任第九職等職務後,是否曾有「同官等內降調低職等職務仍以原職等任用之情形」(如降調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專員職務…等)?(依規定不得採計) □是(附相關證明文件) 期間為 ( ) □否 □是,期間為 ( ) □否 □已確認 2 上開任合格實授薦任第九職等職務年資中,是否包括「受懲戒處分在不得晉敘期間所任職務年資」?(依規定不得採計) □是(附相關證明文件) 請說明 ( ) □否 □是,請說明 ( ) □否 □已確認 3 上開任合格實授薦任第九職等職務年資中,是否併計「曾任公營事業機構、醫事人員、警正一階職務等相當薦任第九職等之年資」? □是(附相關證明文件) 請說明 ( ) □否 □是,請說明 ( ) □否 □已確認 4 上開以薦任第九職等職務考列之最近3年年終考績是否包括「同官等內降調低職等職務仍以原職等任用之考績」或「受懲戒處分在不得晉敘期間辦理之考績」?(依規定不得採計) □是(附相關證明文件) 請說明 ( ) □否 □是,請說明 ( ) □否 □已確認 5 其他須特別記載之情形: 本人確認已符合 年度參加薦升簡訓練資格,並確實填載上述資料無誤,如於訓練期間或經訓練期滿核定成績及格後,發現有受訓資格不符之情事,願依薦升簡訓練辦法第20條規定予以退訓或撤銷訓練及格資格,其涉及行政或刑事責任者,依法處理。 參訓人員簽章: 日期: 年 月 日 茲確認上開資料填載無誤,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俾供覆核。如有資格不符而參加訓練情事,依薦升簡訓練辦法第9條第1項規定,由各服務機關、學校及各主管機關依法議處相關人員。 <服務機關、學校>承辦人員蓋章: 人事主管蓋章: <主管機關> 承辦人員蓋章: 人事主管蓋章: 備註: 一、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7條第2項規定:「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實授現任薦任第九職等職務人員,具有下列資格之一,且其以該職等職務辦理之年終考績最近3年2年列甲等、1年列乙等以上,並已晉敘至薦任第九職等本俸最高級後,再經晉升簡任官等訓練合格者,取得升任簡任第十職等任用資格,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一、經高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之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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