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大河中学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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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大河中学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1

攀枝花市大河中学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教育评价改革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一个重要环节,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起着重要的导向和质量监控作用。学生评价是学校教育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评价的目的、功能、目标体系和评价的方式方法等各方面都直接影响着课程培养目标的实现。随着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推进,学生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受到广泛的重视。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08〕4 号“合格”。有严重违反《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基本要求,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可评为“尚需努力”。 2、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的评定 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的评定采用 “优秀”(记为A)、“良好”(记为B)、“合格”(记为C)、“不合格”(记为D)四个等级呈现。凡符合相应标准、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可评为“优秀”等级;凡符合相应标准、表现较为突出的,可评为“良好”等级;凡基本符合相应标准,可评为“合格”等级;凡不符合相应标准,应评为“不合格”等级。 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评为“优秀”的,应有充分的实证材料。评为“尚需努力”或“不合格”的需注明原因,应有相关证明材料。 五、组织实施 (一)成立大河中学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主任:沙中前   副主任:苏兴富、陈风 、莫如奎  委员:杨晖、徐永强、张玉海、邓永海、张新黎、潘祝娟、李洪友、罗成林、各班主任、各艺体教师。  下设两个小组:    (1)综合素质评价小组   组长:陈风    副组长:杨晖、邓永海、潘祝娟、李洪友、罗成林   组员:各班主任 、各艺体教师。   (2)大河中学综合素质评价仲裁小组   组长:沙中前 副组长:苏兴富、陈风  组员:杨晖、邓永海、潘祝娟、李洪友、罗成林 学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组织实施评价工作,审定评价结果,受理咨询、申诉和复议申请。另外,年级成立以年级主任为组长、各班主任为成员的综合素质评价小组,各班成立由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班干部、学生代表为组员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班级工作小组。年级和班级工作小组负责对学生具体地加以考核和档案材料整理。 (二)学生使用全省统一格式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每个学生每学期一张阶段性评价报告单,并在六个学期表的基础上形成高中三年的终结性评价报告单。评价表进入全省统一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化管理平台。 (三)学校为每个学生建立成长档案。成长档案中包括每学期的评价表、三年的总表,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突出表现的材料,每学期的《成长档案》其它有价值的材料。成长档案装入成长记录袋,成长记录袋进入学生档案。 学生成长记录袋的具体工作由年级主任组织班主任实施,教务处主管。班主任要把学生成长记录袋作为显示学生一定时期和阶段学生在各方面进步与取得的各方面成绩或存在的各方面严重问题的信息库、材料库。 (四)评价项目与等级界定标准 第一项:道德品质 (1)项目标准: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维护公德、关心集体、保护环境、与人为善。评定。 (2)主评教师:班主任 (3)突出事迹记录:凡是受校级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团员、单项标兵、优秀集体的班长、优秀团支部的支部书记 (4)被评为的情况界定:本学期严重违反校纪,受学校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撤消处分后转为合格。有两次行政警告以上处分者的评价结果,须通过学校综合素质领导小组的专门讨论。 第二项:公民素养 (1)评价标准: 自信、自尊、自强、自律、勤奋;对个人的行为负责;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具有社会责任感。评定 (2)主评教师:班主任 (3)突出事迹记录:凡是受校级以上表彰社会实践、社会公益活动的集体或个人。(4)被评为的情况界定:严重违反社会规范者:如严重违反交通规章制度,交警处以罚单者等;拒不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社会公益活动,不能修满综合实践课程学分者。 第三项:交流与合作 (1)评价标准:能与他人一起确立目标并努力去实现目标,尊重并理解他人的观点与处境,能评价和约束自己的行为;能综合地运用各种交流和沟通的方法进行合作。评定 (2)主评教师:班主任 (3)突出事迹记录:优秀研究性学习小组的优秀的组织者,工作表现班级干部 (4)被评为的情况界定:与他人交往和交流有严重困难,经教育和帮助尚未能发生好转者。第四项:学习能力(1)评价标准:有学习的愿望与兴趣,能运用各种学习方式来提高学习水平,有对自己的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进行反思的习惯;能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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