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的由来与法治哲学思想.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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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的由来与法治哲学思想

法家的由来与法治哲学思想 【学习目的】 了解法家的思想发端和主要著述,结合其先驱人物的有关事迹著述,认识其基本特点; 了解战国前期与中期法家的主要代表人物及其思想;掌握法家的集大成学者韩非子的法治哲学思想,正确认识法家的历史教训与影响。 一、法家的思想发端、基本特点与先驱人物 “法家”以重视法治而见称。司马谈《论六家要旨》指出:“法家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 《汉书艺文志》说:“法家者流,盖出于理官,信赏必罚,以辅礼制。 《易》曰:先王以明罚饰法,此其所长也。及刻者为之,则无教化,去仁爱,专任刑法而欲以致治,至于残害至亲,伤恩薄厚。” (一)关于法家研究的文献十种 1、《李子》三十二篇。名悝,相魏文侯,富国强兵。 2、《商君》二十九篇。名鞅,姬姓,卫后也,相秦孝公。 3、《申子》六篇。名不害,京兆人,相韩昭侯,终其身, 诸侯不敢侵韩。 4、《处子》九篇。《史记》云:赵有处子。 5、《慎子》四十二篇。名到,先申韩,申韩称之。 6、《游棣子》一篇。 7、《韩子》五十五篇。名非,韩诸公子,使秦,李斯害而杀之。 8、《晁错》三十一篇。 此为西汉晁错所著。 9、《燕十事》十篇。不知作者。 10、《法家言》二篇。不知作者。 (二)法家的思想渊源 早期法家思想都可以追溯到姜太公望。 管子也对后来的法家思想造成一定的影响。 法家学派与道家也有密切关系。 (三)法家先驱人物 《韩非子·南面》说: “伊尹毋变殷,太公毋变周,则汤、武不王也。管仲毋易齐,郭偃毋更晋,则桓、文不霸矣。”韩非子这里所涉皆是历史上变法的积极提倡者与实施者。关于伊尹、太公以及管仲,前已略叙及。今就郭偃其人略作稽考。 郭偃 《商君书·更法》称: “郭偃之法曰:论至德者不和于俗,成大功者不谋于众。” 《国语·晋语四》载: “(晋)文公问于郭偃曰:‘始也吾以国为易,今也难。’偃对曰:‘君以为易,其难也将至矣。君以为难,其易也将至矣。’” 赵盾 赵盾乃衰之子,襄公时代,赵衰将中军,为政既成,以授阳处父、贾陀,使行诸晋国以为常法。襄公卒,使先蔑,士会迎立公子雍于秦,后背先蔑以败秦师,立灵公。贾季尝曰:赵衰,冬日之日也;赵盾,夏日之日也。 赵盾掌晋之国政,所施行变法措施有:制事典、正法罪,辟狱刑,董逋逃,由质要,治旧污,本秩礼,出滞淹等。赵盾行此诸项于晋国,“以为常法”(《春秋左传》文公六年)。 子产 子产,姓公孙,名侨。 《春秋左传》襄公三十年载,当简公时,子产为政 “使都鄙有章,上下有服,田有封洫,庐井有伍。大人之忠俭者,从而与之,泰侈者阴而毙之。” 又载: “从政一年,舆人诵之。曰:‘取我衣冠而褚之,取我田畴而伍之。孰杀子产,吾其与之。’及三年,又诵曰:‘我有子弟,子产诲之;我有田畴。子产殖之。子产而死,谁其嗣之?’” 二、战国前期至中期法家主要代表人物及其思想 (一)从李悝到商鞅: 变法的勃兴与法家思想的发展 李悝,战国初期人,尝任魏文侯上地之守、后升国相。 著有《李子》三十二篇,今不见;《法经》。 《晋书·刑法志》称: “是时(指三国魏明帝时)承用秦汉旧律,其文起自魏文侯师李悝。悝撰次诸国法,著《法经》,以为王者之政,莫于盗贼,故其律始于《盗》、《贼》。盗贼须劾捕,故著《网》、《捕》二篇。其轻狡、越城、博戏、接假不廉、淫侈逾制,以为《杂律》一篇。又以《具律》具其加减。是故所著六篇而已,然皆罪名之制也。” 吴起 (?-BC381年),卫国人,少时“家累千金”,破产求仕而未果。乡党笑之,吴起愤而杀其谤者凡三十余人,出走它方,临行与母诀,曰:“不为卿相,不复入卫”。 师事曾子(曾参之子),复学兵法以事鲁君。终因受嫉而离开鲁国,奔魏而赴楚。楚悼王“素闻吴起贤”,遂任为相。吴起“明法审令,捐不急之官,废公族疏远者,以抚养战斗之士,要在强兵,破驰说之言从横者。” 著《吴起》四十八篇,亡佚。 今存《吴子》六篇。 商鞅 (BC390-BC338年),复姓公孙,因封于商邑,故称之商鞅。为相十年。思想以重农、重战、重法、重君权为其大要。谓“圣人不法古,不修今。” “法古则后于时,修今则塞于势。周不法商,夏不法虞,三代异势而皆可以王。故兴王有道而持之异理。”(《商君书·开塞》) 又称: “国之所以治者三:一曰法,二曰信,三曰权。法者,君臣之所共操也;信者,君臣之所共立也。权者,君之所独制也”(《商君书·修权》)。 (二)齐国法家的学术活动与法治思想 齐国素有变法传统,齐桓公(前375-前357)时,稷下学宫之建立,繁荣文化学术。 徐干《中论》云: “昔齐桓公立稷下之官,设大夫之号,招致贤人而尊宠之。” 齐威、宣王时,稷下学宫有七十六人为上大夫,学士数百千人。 (1)慎到,赵国人,于齐“学黄老道德之术”,著《十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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