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固定资产借款合同417万(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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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肥西支行 负责人: 李大江 联系人: 孙秋晨 住所(地址): 肥西县上派镇巢湖中路93 号 邮编: 231200 电话: 0551 传真: / 电子邮件: / 借款人: 肥西协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耀波 联系人: / 住所(地址): 肥西县铭传乡 邮编: 231200 电话: 0551 传真: / 电子邮件: / 借款人、贷款人经平等协商,就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 基本约定 第一条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借款用途为:用于“肥西莲花山风电场工程”项目建设 ,未经贷款人书面 同意,借款人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贷款人有权监督款项的使用。 第二条 借款金额和期限 2.1 本合同项下借款币种为 人民币 ,金额为 417 (大写:肆佰壹拾柒万元整 ) 万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2.2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 180 个月 ,自实际提款日起算(分次提款的, 自首次提款日起算),实际提款日以借据为准。 第三条 利率、利息和费用 3.1 【人民币借款利率确定方式】 人民币借款利率按下列第 (2) 种方式确定: (1)固定利率,年利率为 / %,在合同有效期内利率不变。 (2)借款利率以基准利率加浮动幅度确定,其中基准利率为 提款日 (提款日/ 合同生效日)与第2.2 条约定的借款期限相对应档次的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浮动幅 度为 零 (上浮/下浮/零) 0 %。借款人提款后,借款利率以 12 (1/3/6/12) 个月为一期,一期一调整,分段计息。第二期利率确定日为提款日满一期之后的对应日,如 果调整当月不存在与提款日对应的日期,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其他各期依此类推。 1 借款人分笔提款的,借款利率按下列 A 种方式进行调整: A、一期内不论分几次提款,都按该期利率确定日所确定的当期借款利率执行,并在下 一期同时调整。 B、每笔提款的借款利率分别确定并调整。 (3)每笔借款利率以基准利率加浮动幅度确定,其中基准利率为每笔借款发放日前一 工作日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 / (年/月)期贷款基础利率(LPR),浮动幅度为 / (上浮/下浮/零)/ %或 / (加/减/零) / 个基点 (一个基点为0.01%)。每笔 借款提款后借款利率按下列 / 种方式调整: A、以 / (1/3/6/12)个月为一期,一期一调整,分段计息。第二期及以后各期 的利率确定日为每笔借款提款满一期后的对应日,贷款人在该日按前一工作日全国银行间拆 借中心公布的前述期限的贷款基础利率和浮动幅度对借款利率进行调整。如遇调整当月不存 在与提款日对应的日期,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如利率确定日前一工作日全国银行间 拆借中心未公布相应期限的贷款基础利率,则以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再上一工作日公布的贷 款基础利率为准,以此类推。 B、在整个借款期限内不调整。 (4)其他: / 3.2 【外币借款利率确定方式】 外币借款利率按下列第 / 种方式确定: (1)固定利率,年利率为 / %,在合同有效期内利率不变。 (2)浮动利率,借款利率以 / 个月的 / (LIBOR/HIBOR)为基准 利率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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