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级专业技术服务中心设置要点-产学营运总中心-国立勤益科技大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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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勤益科技大學校級專業中心設置要點 一、國立勤益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推動跨院、跨領域整合型研究暨產學合作,以達卓越發展與永續營之目標,且為規範各校級專業中心(以下簡稱中心)之設置與理,特訂定。 、中心的設立,須備妥成立計畫書及第一年營運計畫書,依下列任一方式提出申請:  經系(所)務會議通過,再經各學院審查。 (各學院逕行提出。 上述二方式皆須送行政會議核定後正式成立,若,經校長核定者不在此限。 、中心之設置應先成立籌備小組,並由召集人提出具體成立計畫書。   前項成立計畫書內容包括下列項目: 設立宗旨及具體目標。具體推動工作。組織及運作管理方式。近、中及長程規劃。人員編制及職掌。經費來源與運用。空間規劃。 預期具體成效。 、中心設主任一人,由相關系所之主管與院長會商後,簽請校長遴選聘任之。 、中心所需經費及人力以自行籌措為原則。 、中心成立滿一年後,每年必須向提出工作報告及規劃,並接受第一次評鑑,爾後每年評鑑一次,由產學營運總中心執行各中心評鑑工作。、由產學營運總中心定之評鑑工作包括下列項目:  ()營運方向與設置宗旨之相符性。 ()符合設置宗旨之研究、服務活動、人才培訓及。  ()參與中心營運人員及其具體貢獻。 ()年度經費收入支出總額及明細。 ()相關管理制度之建立情形。  ()未來展望。 、中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裁撤:  ()經中心主任提出裁撤申請者。  ()經評鑑不符原設置目的,或經評鑑未達原設置功能,已無存續必要者。前項經產學營運總中心決議,並送核備中心應於後個月內將決執行完畢。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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