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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 林內國中校園內禁止嚼檳榔管理辦法
為推動學校環境教育,維護全校師生健康,加強本校檳榔危害防治法,強化學
主 旨 生對檳榔危害的認識並瞭解禁檳榔的重要性,以達到學校環境及生活品質之提
昇,制定本校「無檳榔校園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本辦法依據教育部轉頒「學校衛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依 據 應全面禁檳榔。並不得供售菸、酒、檳榔及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之規定
辦理。
第一條 本辦法適用於全體教職員工生、來校洽公人員、各處室外包工程人員、來訪外
賓及學生家長。條
第二條 本校校園內全面禁 止嚼檳榔。
第三條 禁止嚼檳榔行為包括禁止咀嚼檳榔或攜帶檳榔、亂丟檳榔渣等行為。
1.檳榔危害教育宣導,由各單位主管及各領域教師,每學期結合各種相關課程
或集會場合,持續宣導,並積極建立學生拒檳榔、抗檳榔的行為與意識。
2.教育宣導方式如下:
*加強學生「認識檳榔」相關內容,並對於檳榔之害處廣為宣教。
*辦理學校教職員工「檳榔防制」之研習,強化擔任學校執行宣教輔導工作
第四條 成員之知能及表率。
*加強對中途輟學後復學學生之防制檳榔宣導、追蹤工作。
*集合曾嚼食檳榔學生參加防制檳榔教育座談會及各項活動。
*邀請有關人員到校演講、宣導,推行防制檳榔各項活動。
*蒐集、整理與出版有關防制檳榔活動成果專輯(欄)、海報、書籍、影音
檔等,加強檳榔教育宣導。
禁止檳榔標示管理事項、外包工程人員之禁檳榔事宜,由總務處負責;學務處
負責督檢校園之違規學生並提供戒檳榔諮詢及管道;洽公人員、來訪外賓及學
第五條
生家長則由陪同之教職員工宣導禁檳榔事宜;本校教職員工以本辦法第六條依
規定辦理之。
1.凡違反本辦法之教職員工由該單位主管予以勸導;來訪外賓則由接洽單位或
警衛室委婉勸導。
2.學生違反本辦法,除了以校規處罰外,會依照以下方式處理:
*觀察:本校教師、訓輔人員應主動聯繫學生家長,經常關心學生之上課
情形、生活作息及行為,從觀察中發現學生有無嚼食檳榔之情事,
以便及早預防與輔導處理。
第六條 *登記:對於嚼食檳榔學生,強制實施「登記制」,以便實施「戒檳榔教育」。
*告誡:對初次或嚼食檳榔未成癮者,予以告誡輔導,防止其繼續嚼食檳榔
並繼續追蹤輔導。
*轉介:針對學生個案,全力加以輔導並協助勒戒直至根絕。
*對持有買賣檳榔之學生,追查其來源,並通知家長,全力加以輔導。
*對嚼食檳榔之學生,學校訓導處、輔導室、健康中心、導師等應配合實施
諮詢服務,指導學生在心理、生理等方面自我調適,促其遠離檳榔。
嚼 檳榔之教職員工及學生則視個人意願予以提供醫療單位或戒檳榔管道(如:
第七條
轉介戒檳榔門診)。
第八條 校內外各廠商禁止於校園內販售或提供檳榔 。
第九條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修正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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