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特检集团技术专家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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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特检集团技术专家管理办法

山东特检集团技术专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技术专家队伍建设,规范对技术专家的管理,科学有效地实施集团所承担的各项技术性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山东特检集团安全生产技术检查规范(试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技术处置应急响应预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技术性工作包括: 1.涉及工业产品、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领域有关质量、安全、环保、节能、消防项目的技术(专项)检查工作; 2.事故救援、事故应急处置、事故调查工作; 3.重大活动检查; 4.对企业进行的技术(管理)咨询、培训; 5.及其它需要外聘技术专家进行的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特检集团技术专家的遴选聘任、使用管理、专家库建立等活动。 第四条 从事技术性工作的专家由集团综合业务部统一组织和管理。 第二章 专家条件聘任程序 第五条 技术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较强的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廉洁公正,愿意从事集团所委派的各类技术检查、事故救援与应急等工作。 (二)熟悉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节能环保或特种设备相关的法规政策、技术标准和管理理论,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管理水平和业务水平。 (三)具有高级工程师或副教授以上专业职称,或从事相关专业5年及以上,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四)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文字语言表达能力。 (五)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能胜任相关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第六条 聘任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山东省特检集团技术专家登记表》,报集团综合业务部,并提供身份证、职称证、资格证复印件一份; (二)经集团综合业务部审查、遴选后,报集团领导批准,进行网上公示; (三)集团向公示无异议的专家颁发专家聘任证书,发文进行公布,录入山东特检集团技术专家库; (四)根据工作需要和专家储备情况,适时增补调剂专家员额。 第七条 解聘程序 (一)聘任专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予以解聘: 1.因个人身体状况、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时,本人提出申请的; 2.专业技术水平不高,工作经验不足,不能胜任专家检查职责的; 3.工作应付、敷衍塞责,发生较大工作差错2次以上的; 4.由于自身原因,连续3次 5.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以及廉政要求,不遵守集团有关规定的; 6.存在其他方面问题不适合担任专家的。 (二)对需要解聘的专家,经集团综合业务部审查并报集团批准后,从技术专家库中导出被解聘专家信息。 (三)集团综合业务部将解聘情况通报专家所在单位,并在集团网站上予以公告。 第三章 专家职责 第八条 受集团委派,或受具体实施单位的委派,按时参加各项技术工作,完成各类委派任务。 第九条 参加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与应急处置工作,对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提出工作建议。 第十条 应邀参加技术检查工作和特种设备应急处置的专业会议、研讨会议,参与相关政策、规范和技术标准的制定。 第十一条 开展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教育培训,提供有关安全生产操作和管理方面的技术支持。 第十二条 定期向集团提供本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信息,对本行业的安全生产情况开展调研,进行安全生产风险分析研判。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 各项任务的组织单位根据具体项目的专业特点、难易程度和工作量确定参与活动的专家,明确其任务、日程和分工等事项,协调相关单位,发送通知函件。 第十四条 相关的专家人员应根据接受的任务提前做好技术准备,配戴专用服装和防护用品,并按照时间安排按时到达集合地点。 第十五条 参加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应急处置和技术调查工作的专家,应服从事故处置领导机构的管理,并按照分工职责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技术处置应急响应预案》的要求做好相关的技术工作。 第十六条 在进行技术检查任务时,应主动向被检查单位出示证件或相关证明文件,说明检查事项,根据检查方案、作业指导书和现场检查记录表,认真进行检查核实,并将检查情况详细记录。技术检查实行组长负责制,由专家组长负责组员的管理和工作协调,并对技术检查质量负责。现场检查结束后,专家组应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与被检查单位交换意见,双方在相关检查见证文件上签字确认。 第十七条 参与应急救援与事故调查的专家应在工作结束3个工作日内,将参与工作情况报集团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技术中心。参加技术检查工作的专家,由组长在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检查过程中收集整理的数据以及检查记录表、检查报告书、小组检查总结,形成电子版和纸质版文件,报组织检查实施单位和集团大数据中心。 第五章 纪律要求 第十八条 专家组人员要服从组织指挥调度,不得随意请假、换人和退场,按照时间节点和质量要求完成委派的任务。 第十九条 专家组人员应遵守相关安全管理要求,保证自身作业安全,尽力减少对受检单位安全生产和正常经营的影响。 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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