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艺术基金章程(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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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艺术基金章程(试行)

国家艺术基金章程(试 行)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国家艺术基金是由国家设立,旨在繁荣艺术创作、打造和推广原创精品力作、培养艺术创作人才、推进国家艺术事业健康发展的公益性基金。 第二条? 国家艺术基金的资金,主要来自中央财政拨款,同时依法接受国内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捐赠。 第三条? 国家艺术基金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尊重艺术规律,鼓励探索与创新,倡导诚信与包容,坚持“面向社会、公开透明、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工作原则。 第二章? 机构、职责与管理 ? 第四条? 国家艺术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是国家艺术基金的决策机构,受文化部、财政部领导和监督。 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基金管理和组织实施。 国家艺术基金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承担咨询、评审、监督等相关职责。 国家艺术基金的决策管理机制是理事会议、秘书长会议和主任办公会。 理事会成员、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和专家委员会委员,应恪守职业道德,遵章守法,尽职尽责,爱岗敬业,自觉维护国家艺术基金的声誉。 第五条? 理事会理事由有关部门负责人、艺术家、专家学者和知名人士等组成。理事会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若干人,由现任和曾任文化部、财政部领导担任;设秘书长一人,由副理事长兼任。理事会理事由理事长或相关机构推荐,文化部、财政部审定。 第六条? 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每届任期五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届中可根据基金工作需要按规定增补理事会成员。 第七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理事会议。如遇需要理事会决定的议题,经理事长同意,可临时召开理事会议。理事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才能召开。理事如不能参加理事会议,应提前向理事长请假并经理事长同意。在对议案进行表决时,须经出席理事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同意,才能形成理事会决议。决议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基金章程规定的,在表决中投赞成票的理事承担相应责任,不赞成的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国家艺术基金章程》; (二)审定国家艺术基金管理规章制度; (三)审定国家艺术基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四)审定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年度申报指南; (五)审定国家艺术基金的专家评审结果; (六)审查国家艺术基金年度资助项目的实施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 (七)审核国内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捐赠事宜; (八)审核国家艺术基金年度预决算,按规定程序报批; (九)研究国家艺术基金管理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意见; (十)指导监督管理中心的工作; (十一)研究国家艺术基金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 秘书长会议由秘书长或秘书长指定的一名理事主持,管理中心主任、相关理事、专家等人员参加。 第十条? 秘书长会议的主要职责: (一)落实理事会重要决议; (二)研究处理理事会日常事务; (三)研究处理管理中心的重要请示; (四)研究处理拟提交理事会议的重要议程、事项; (五)研究处理国家艺术基金管理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 管理中心为文化部事业单位,负责国家艺术基金的组织实施。管理中心主任、副主任按干部管理权限与程序选拔、考察、任命。 第十二条? 管理中心的日常决策机制为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副主任和相关人员参加。 第十三条? 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草拟国家艺术基金各项重大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定。负责制定管理中心内部各项管理制度; (二)筹组、管理专家库; (三)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提出国家艺术基金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报理事会审定; (四)组织国家艺术基金年度资助项目申报、评审等工作; (五)提出国家艺术基金年度资助项目及其资助资金额度,报理事会审定; (六)草拟国家艺术基金向社会公示的事项,报理事会审定; (七)提出国家艺术基金年度预算、决算以及财务报告,报理事会审定; (八)负责国家艺术基金年度预算执行和管理工作; (九)负责处理赞助、捐赠相关事宜; (十)提出其他需要提请理事会审定的事项。 第十四条 ?按照代表性与多样性相结合、动态调整和专家自愿等原则,遴选具有较高专业水平、良好职业道德的艺术专家、项目管理专家、财务管理专家、监督评估专家,组建国家艺术基金专家库。 第十五条 ?专家委员会的产生方式及各项职能: 管理中心根据基金年度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开展咨询、评审、监督工作前,从国家艺术基金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或遴选相关专家,由理事会聘任,一年一聘,承担咨询、评审、监督等相关职能,提出咨询意见、评审结果和监督报告等。 第十六条? 专家委员会的咨询职能: (一)为国家艺术基金发展规划和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制定工作,提供咨询意见; (二)为国家艺术基金年度资助项目及其资助资金额度的评审工作,提供咨询意见; (三)为编制国家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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