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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天衡专字(2010)495 号
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天衡专字(2010)495 号
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富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
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锦富新材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目
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锦富新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编制《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锦富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明独立地
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
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
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
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
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锦富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与
实际情况相符。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关于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之签署页。)
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骆竞
中国·南京
2010 年12 月14 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文德
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贵所印发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237 号)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
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
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0 万股,每股面值1.00 元,发行价为每
股人民币 35.00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875,00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
46,25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828,750,000.00 元,已由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于2010年9 月28 日汇入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工业园区支行开设的银行账
户(账号:7324410183800002578)。另减除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和发行登记费等其
他发行费用5,874,465.45 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22,875,534.55 元。上
述募集资金业经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天衡验字(2010)086 号
《验资报告》。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载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
用计划为: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投 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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