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工程建设审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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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工程建设审批

供水工程建设审批 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本区供水工程建设审批的申请与办理。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 事项名称:供水工程建设审批 代码:5316 分项:新办 三、办理依据 《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供水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应当按照本市供水发展规划及其年度建设计划进行。供水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应当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经市水务局或者区(县)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 四、办理机构 (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 金山区区水务局负责本区供水范围内供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包括受理、审查和决定。 (二)审批内容 供水工程建设审批。 (三)法律效力 获得供水工程建设审批批准文件的,申请人可以根据批准文件的规定,按照事先确定的设计方案实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与区水务局相关部门(单位)的联系,及时进行信息反馈,确保供水安全运行。 (四)审批对象 1)区水务局负责上海金山海川给水有限公司、上海金山自来水有限公司、上海金山新城自来水有限公司及其供水管网到达范围内的供水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的审批。 2)本许可事项所指的供水工程包括自来水处理厂、供水企业专用的取水口、水库、水池、深井、引水管渠、直径800毫米以上的输配管网、泵站等。 五、审批条件 新办准予批准的条件: 1、符合供水专业规划及其年度建设计划; 符合水功能区划的要求; 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无审批数量限制。 (一)形式标准 1.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2.申请材料中提供的项目名称、位置、施工日期、申请内容等信息应与《供水工程建设申请表》中填写的实质性内容相对应; 3、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4、申请材料受理后,申请人不得自行补充更改。 (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申请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文件 要求 1 供水工程建设审批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 填写完整,包括签名、公章、日期; 2 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材料(①申请人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②申请人为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③如委托他人代理的,提供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原件、复印件 1 纸质 与申请表中填写申请人、法人一致,除身份证复印件外均须加盖公章 3 建设项目的批文 复印件 1 纸质 与申请项目一致 4 可行性研究 1 纸质 与申请项目一致 (三)申请文书名称 《供水工程建设审批申请表》 (见附录2) 八、审批期限 (一) 申请期限:无。 (二) 受理期限 (三)办理期限:法定办理期限20日。 《上海市金山区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上海市金山区水务局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一、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保密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申请人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依法接受、配合行政机关进行实地核查和监督检查。 十二、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 接收部门名称:上海市金山区水务(海洋)局 窗口接收地址:金山区龙山路555号二楼D214(金山区行政服务中心) 星期一至星期五 08:30~11:30 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三、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 金山区龙山路555号二楼D214(金山区行政服务中心) (021 (021(三)网上咨询 /html/ 十四、投诉渠道 (一)窗口或信函投诉 上海市水务局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 (021)5792236257922287 (三)网上投诉 /html/ 十五、办理方式 新办的办理方式:一般程序 1.业务描述 (1)审查环节 1)申请:申请人填写上海市提供许可申请表,向上海市水务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受理申请,并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发出受理通知书;需要补正材料的,发出补正材料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3审查: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对申请项目进行审查 4)许可决定:市水务局对符合条件的,;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5许可送达:将批件寄往申请人,或通知申请人到受理领取。 采用书面审核、现场核查的方式。 2.适用情形 适用于供水工程建设审批的申请和办理。 十六、决定公开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上海市金山区水务(海洋)局网站(/html/) 附 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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