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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许可—00929--001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 审批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 2017年月日 实施日期:2017年月日 浙江省消防总队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批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一、二、三级资质和消防安全评估机构一、二级资质的申请 适用对象: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消防法》第三十三条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36号)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资质许可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四、受理机构 省消防总队、各市消防支队 五、决定机构 三级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由市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批,一、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批;其中,对拟批准消防安全评估机构一级资质的,由公安部消防局书面复核。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一)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三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企业法人资格; 2、维修用房满足维修灭火器品种和数量的要求,且建筑面积一百平方米以上; 3、与灭火器维修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仪器、设备、设施; 4、注册消防工程师一人以上,具有灭火器维修技能的人员五人以上; 5、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 (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二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企业法人资格,场所建筑面积二百平方米以上; 2、与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仪器、设备、设施; 3、注册消防工程师六人以上,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至少三人; 4、操作人员取得中级技能等级以上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其中高级技能等级以上至少占百分之三十; 5、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一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二级资质三年以上,且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执业行为记录; 2、场所建筑面积三百平方米以上; 3、与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仪器、设备、设施; 4、注册消防工程师十人以上,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至少六人; 5、操作人员取得中级技能等级以上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其中高级技能等级以上至少占百分之三十; 6、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7、申请之日前三年内从事过至少二十项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体建筑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建筑、民用建筑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活动; (四)消防安全评估机构二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法人资格,场所建筑面积一百平方米以上; 2、与消防安全评估业务范围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 3、注册消防工程师八人以上,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至少四人; 4、健全的消防安全评估过程控制体系; (五)消防安全评估机构一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消防安全评估机构二级资质三年以上,且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执业行为记录; 2、场所建筑面积二百平方米以上; 3、与消防安全评估业务范围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 4、注册消防工程师十二人以上,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至少八人; 5、健全的消防安全评估过程控制体系; 6、申请之日前三年内从事过至少十项单体建筑面积三万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建筑、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评估活动; (六)一个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同时取得两项以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场所建筑面积三百平方米以上; 2、注册消防工程师数量不少于拟同时取得的各单项资质条件要求的注册消防工程师人数之和的百分之八十,且不得低于任一单项资质条件的人数; 3、拟同时取得的各单项资质的其他条件。 (七)一级资质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在拟执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一级资质二年以上,申请之日前二年内无违法执业行为记录; 2、注册消防工程师十人以上,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至少八人,不包括拟转到分支机构执业的注册消防工程师及已设立的分支机构的注册消防工程师。 3、拟设立的分支机构注册消防工程师数量,应当不少于所申请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条件要求的注册消防工程师人数的百分之八十,且符合相应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其他条件。 八、禁止性要求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再符合资质条件,或者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有三次以上下列行为的,不予办理续期手续。 (一)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 (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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