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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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 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制定明确的回报规划,充分维 护公司股东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 机制。 第三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应当通 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 意见,做好利润分配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利润分配顺序与政策 第四条 公司应当重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稳 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 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注重对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但公司利润 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第五条 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 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 年利润弥补亏损。 2、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 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3、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 1 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4、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六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 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 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七条 利润分配应以每10 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 应当以方案实施前公司的实际股本为准。 第八条 利润分配如涉及扣税的,说明扣税后每10股实际分红派息的金额、 数量。 第九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 会召开后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十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 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 续发展。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盈利状况和经营发展实际需要等因素制 订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 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 分配股利。 在保证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考虑到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 实合理因素,公司可以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 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具体分红比例 由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2、股票股利分配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 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采用发 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股票股利分配可以单独实施,也可以结合现金分 2 红同时实施。 第三章股东回报规划 第十一条 公司应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资金 需求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平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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