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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部分A股社会公众股份、部
证券代码:000157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 16 -043 号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A 股社会公众股份、部分H 股股份
债权人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29 日
召开的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H股类别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部分A股社会公众股的议案》、 《关于回
购部分A股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 《关于回购公司部分H股一般性
授权的议案》。有关回购部分A股社会公众股份和部分H股股份的详
细情况及股东大会授权的情况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31 日披露的《关
于回购部分H股一般性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016-022)、2015
年6月14日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016-037)、《关于回购部分A股社会公众股份的
预案》(公告编号:2016-038)、2015年6月30 日披露的 《2015年
年度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
告编号:2016-042)。
如公司实施上述回购,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将依法注销回购的A
股和 H 股股份,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及《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告如
下:
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刊登之日(2016年7月8 日)起45 日
1
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申报债权,并向公司主张相关
法定权利。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
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
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
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
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
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16年7月8 日至2015年8月21 日之工作日
9:30- 11:30 ;14:00- 17:00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长沙市银盆南路361
号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公室
联系人:胡昊
联系电话:0731
传真:0731
邮编:410013
3、其他:
(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基础邮戳日为准;
2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 “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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