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污染建物现场辐射侦检程序与方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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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污染建物现场辐射侦检程序与方法

附件一 污染建物現場輻射偵檢程序與方法 一、 偵測裝備及表格: 1、能偵測低自然背景之輻射偵測器及污染偵測器。 (1) 可度量加馬劑量率之輻射偵測儀器。 (2) 偵測儀器之加馬劑量率偵測低限為○?一微西弗/小時。 (3) 度量能量介於100keV到2MeV之加馬射線;偵測儀器之能依性應小於±二○%,誤差應小於±二○%。 (4) 偵測儀器之方向依持性;入射角度小於四十五度時,平均讀數應不得小於最大反應之八○%,入射角為九○度時,平均讀數不得小於最大反應的五○%。 (5) 上述偵測儀器應按規定接受合格校驗單位定期校正。 2、建築物輻射偵測紀錄表及有關之表格。 (1) 建物背景戶輻射偵測紀錄表。 (2) 建物輻射偵測紀錄表。 (3) 建物平面尺寸及污染源標示圖。 (4) 空間點量測紀錄圖。 (5) 特定點量測紀錄圖。 (6) 污染源偵測紀錄表。 二、 偵檢步驟: 1、進入污染建物前,先於附近無污染地區打開輻射偵測器使其穩定後,記錄儀器自然平均背景值,並打開污染偵檢器使其穩定。 2、進入建築物或住戶室內之後,即以污染偵檢器先行偵測,再以輻射偵測器偵測其穩定後之平均輻射強度並記錄之。於度量時應注意偵測器與污染樑柱之方向性關係及避免人為因素影響偵測(如人體屏蔽效應)。 3、繪製污染建物平面尺寸及污染源標示圖,應包含隔間(標示各隔間之功用),及其內相關之擺設。 4、住家戶測量特定點之輻射劑量率(三度空間坐標,並記錄於特定點量測紀錄圖),特定點選取與劑量率偵測原則如下: (1) 客廳沙發椅各椅座中心位置之劑量率。 (2) 臥室各床舖,以個人舖位之中心線距床頭(不含床頭櫃)、床尾三○公分及中央等三點位置之劑量率。(所謂個人舖位,為依個人實際使用狀況;如為雙人床兩人使用,則偵測六點,雙人床單人使用,則偵測中心線三點位置。) (3) 若和室確定當做臥室使用時,偵測原則如前項。 (4) 餐廳取餐桌桌面中心位置之劑量率。 (5) 各書桌、電腦桌、化粧台、鋼琴、工作檯取桌(檯)面前緣中心外一○公分位置之劑量率,如屬多人使用之桌(檯),取桌(檯)面中心位置劑量率。 (6) 各浴廁間取馬桶坐墊中心、洗臉檯前緣一○公分及浴缸離底部三○公分中心位置之劑量率;如無浴缸,取距淋浴用水龍頭前三○公分,離地面一○○公分高度位置之劑量率,如為蹲式馬桶,取正中央腳踏板上三○公分位置之劑量率。 (7) 廚房取爐台、水槽、調理台等前緣中心外一○公分位置之劑量率。 (8) 陽台取空間中心點,離地面一○○公分高度位置之劑量率。 5、非住家戶之特定點量測,以偵測時之實際功能位置選取,偵測原則比照住家擺設之特定點。 6、當污染建物,同時兼備住家與非住家功能時,應視每一隔間之特性分別選取特定點。 7、當污染建物之隔間內無擺設時,得依住戶提供資料為偵測特定點之依據,如住戶無法提出資料可供確認特定點時,得以下列方式取點,並請住戶或所有權人於偵測紀錄簽名認證。 (1) 下述所有偵測位置均離地面一○○公分高。 (2) 隔間內每一污染柱,取該柱表面最高劑量率位置,並由該位置表面垂直方向,向外延伸一○○公分。 (3) 隔間內每一污染天樑,取該天樑表面最高劑量率位置之正下方;若天樑貼牆面時,則偵測點需離牆面一○○公分。 (4) 隔間內每一污染地樑,取該地樑表面最高劑量率之正上方;若地樑貼牆面時,則偵測點需離牆面一○○公分。 (5) 污染牆偵測,取該牆表面最高劑量率位置,並由該位置表面垂直方向,向外延伸一○○公分。 8、測量空間點之輻射劑量率,並記錄於空間點量測紀錄圖。 量測方法:各房間中央及周圍離地面一○○公分高度等五點位置之劑量率。 取點說明如圖: 註: Δ:房間中心點 ?:房間中心點至四週牆面之二分之一處 9、當污染建物之隔間內無擺設,無法確認特定點,且無污染源分佈其內時,得比照前項所述空間點取法。 10、污染源表面輻射強度偵測,並記錄於污染源偵測紀錄表。測量方法: (1) 污染樑柱劑量率之偵測: a、表面:樑之底與兩側原則上每卅公分為一區段,記錄每一區段內最大劑量,標明樑號(A~Z)並註明於平面圖上。 b、一公尺處:樑之底與兩側中心點外一公尺,及底與兩側表面最大劑量處之外一公尺處(記錄位置)。 c、柱子:編號亦為(A~Z),不與樑重覆,註明一、二、三、四面,亦需度量每一區段之表面劑量(四個面(及一公尺處之劑量)中心點與最大表面劑量外一公尺)。 * 記錄劑量時,若無法記錄之位置,以「×」表示。 (2) 面污染源劑量率之偵測: 標示於平面圖上牆、地板、樓頂面之代碼(A~Z)並另繪圖,以每三○公分*三○公分為一單位,記錄其各單位之劑量。 ? 建物背景戶輻射偵測紀錄表 □ 住 家 □ 非 住 家 □ 無 法 認 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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