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任、专业化分工及家族企业治理机制选择.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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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任、专业化分工及家族企业治理机制选择

信任、专业化分工及家族企业治理机制选择[关键词]信任;专业化分工; 家族企业;治理机制 一、信任与我国家族企业治理 (一)信任与我国家族企业的信任特性 关于信任的概念,众说纷纭,既有微观、中观、宏观层面的理解,也有狭义和广义的理解。如甘比塔从微观的角度认为信任是一个人的主观意愿,即信任者在多大程度上有理由相信被信任者的动机会引导他或她去按照信任者的利益行动(Willamson,2001)。福山则从宏观上认为信任是一种建立在宗教、传统、历史、习惯等文化机制上的一个国家的社会资本,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社会信任度(福山,1998)。而国内学者李新春则从中观的角度出发,认为信任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种控制或治理机制,可以部分地代替法律等强制性约束制度,并指出对一个企业而言信任不是一项独立的资源,将它理解为一种制度环境或制度要素更为合理(李新春,2003)。所谓狭义上的信任就是指个人之间的人际信任,存在于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之中,表现为一种主观意愿;广义上则不仅可以指人际信任,还应包含制度信任,即人们表现出来的对制度环境或某项制度安排的信任。从以上关于信任的定义我们不难看出,信任可以被理解为从绝对不信任到绝对信任的一个连续流。这种连续流可以是个体层面的也可以是社会层面的,而且,二者可以相互影响,也可以相互分离。比如说福山就认为我国是一个低社会信任度和高个人信任度的国家。同时,信任不仅仅是一种主观愿望、社会现象,而且可以将信任看作影响一个国家企业治理效率、治理机制选择的重要变量,或者就将其认为是一种治理机制。在本文的分析中,笔者更倾向于将信任看作是影响企业治理机制选择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变量。 福山从宏观的角度认为不同的文化背景下具有不同的信任体系,这种认识是值得肯定的。但简单地认为我国是低社会信任度的国家值得商榷。如果观察我国的社会经济结构,就不难发现我国的信任结构是不能简单地用低信任度来描述的。因为,在家族或延伸的合作团体中存在着极高的信任。相比之下,普遍信任与特殊信任的区分较适合于我国的信任结构,但这两个概念是不清晰的。[1]相对于西方社会的普遍信任而言,我国是存在内外有别的特殊信任。我国信任结构的特殊性在于特定的家族主义价值观和行为方式,或者说,特殊主义的具体表现是与家庭、家族相联系的。对于家庭、家族或家族化成员(自己人)表现出高度信任,而对于非家族(化)成员(外人) 则表现出很低的信任或不信任。这种基于家族主义价值观之上的特殊主义信任被李新春定义为家族主义信任。这是一种具有特殊意义的特殊信任原则。 我国家族企业的信任正是建立在这种家族主义信任的基础之上的。家庭内部最亲密成员之间的信任是一种本能的、潜意识的充分信任,因而,家族企业内部大量主要岗位都由他们占据。而对于家族企业内部的“族人”、“外人”则按照费孝通先生的“差序格局”原则,由亲到疏,信任程度也不断下降。但是,要强调的是对于家族企业内非至亲的信任不是本能的、潜意识的充分信任,而是一个建立在个人特征化的信任编码、历史记录和动态的分类管理方式上的过程,或者说是一种“准家族化” 、“关系网络化”的过程。最初的信任仍然是建立在自然信任分类的基础上的,自然信任分类是通过一些重要的关系特征来识别,如家族化差序结构与信任的基本对应关系。然后,通过相互之间的接触、声誉、口碑不断积累对彼此的信任信息,在实践中不断排除不值得信任的人而逐渐重用值得信任之人。在这个过程中,有一点特别重要,即“至亲”在实践过程中出现不信任的行为,家族企业主(家长)可以容忍,并可能给予他多次机会改过,这种本能的信任相当强烈;而“族人”虽然在信任的起点上比“外人”要高,但是最终和“外人”一样,即使信任程度能够不断积累,不断提高,但最终都难以达到与“至亲”相同的信任(这种趋势随着家庭规模越来越小,家族意识越来越淡薄的情况下愈加明显),而且,这种信任是不够稳定的,它必须借助一些附加的抵押(这种抵押可以是隐性的情感契约,也可以是显性的物质或报酬抵押)。由于这种信任的脆弱性,一旦出现不信任行为,这些人的信任度将迅速下降,甚至被逐出家族企业。这个过程如下图所示: (二)家族主义信任对我国家族企业治理的影响 我国家族企业普遍的特殊性信任在李新春看来就是家族主义信任。这种信任特性的形成与我国长期来以儒家伦理为核心的家族主义传统密切相关。但是,这种信任体系显然是难以无限拓展的。一方面家庭、家族成员有限,另一方面,由于不断与外人建立长期合作关系,通过实践检验信任需要成本。因此,家族信任只能是存在于一定的范围内。 因而,这种信任特性就成了我国家族企业治理机制选择中一个不得不考虑的重要变量。在企业的创业初期,经营规模小,拥有一个彼此充分信任,目标高度一致的团队是关键。家庭由于其天然的经济组织及家长权威、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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