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父母生病慰问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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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父母生病慰问规定

职工父母生病慰问规定 篇一:医院工会关于慰问职工的规定 **医院职工慰问管理规定 为切实做好职工慰问工作,让职工感受到组织的温暖,构筑和谐医院,经九届二次职代会讨论,特作如下规定: 一、 慰问对象和标准: (一)日常慰问 1.职工生病住院看望慰问:对因病住院,无法正常上班的在职职工给予200元的慰问物品。原则上一年享受一次。对因重病反复多次住院的职工给予特殊慰问。 2.职工直系亲属去世看望慰问:对在职职工的父母、公婆、岳父岳母、配偶去世慰问家属500元,送花圈一个。 3.职工(含离退休职工)病逝看望慰问:指我院在职或离退休职工,因病或意外事故去世的,慰问家属500元,送花圈一个。 4.职工生育看望慰问:对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准生证)的职工生育,工会给予200元的慰问物品。 (二)节日慰问 1.法定节假日(春节、五一节、国庆节、中秋节、端午节、三八节)按医院相关规定发放慰问金。(已经取消) 2.儿童节慰问:对职工14周岁以下的儿童发放慰问金60元;职工独生子女(14周岁以下)凭证发放独生子女费60元,双职工则发放120元。 3.护士节慰问:对护士发放慰问金或纪念品,由护理部负责。 4.生日慰问:对在职和退休职工发放生日券100元。 5.重阳节慰问:对50岁以上的在职和退休职工发放慰问金200元。 6.退休职工春节慰问:一般安排在春节前夕慰问,慰问金500元。 (特殊职工慰问:吕才治、柴水凤) (三)送温暖和困难补助活动 1.对职工子女入学补助活动:凡职工子女入幼儿园(限新昌幼儿园、机关幼儿园、白云幼儿园)凭发票补助。其中在新昌幼儿园、机关幼儿园就读的一年补助140元;在白云幼儿园就读的一年补助120元。 2.对职工重大、特殊疾患的慰问,由院工会委员会研究,报医院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 二、慰问方式 职工慰问工作由医院工会牵头落实,必要时由院办、人力资源部、财务科协助落实。各科主任、护士长、工会小组长负责本科室职工慰问信息的采集上报,并协助落实慰问工作。 三、本规定经2014年1月28日院务会讨论通过,自2014年2月1日起执行。 篇二:××医院职工慰问标准 ××医院职工慰问执行标准 为了加强医院文化建设,规范员工慰问工作程序,让广大员工切实体会到医院是一个温暖的大家庭,增强员工感到归属感,增强医院员工间的凝聚力,体现医院人文关怀精神,倡导和谐温暖的工作氛围,特制订本办法: 一、慰问原则 公正、客观、真实 二、慰问标准 1、生育慰问 职工生育,工会给予200.00元慰问金。 2、大病慰问 职工住院一周以上(含一周),工会上门慰问。 (1)住院给予 元慰问金; (2)重大恶性疾病者,给予元慰问金; 3、工伤慰问 4、婚庆慰问 (1)员工举行婚礼时,医院致员工礼金200.00元。 (2)享受婚礼金的员工应为医院正式转正在职员工,并符合晚婚政策。 5、丧事慰问 凡丧事,为第一时间通知直接上级,由直接上级报工会: (1)在职员工去世,工会协助家属办理丧事,同时给予 元慰问金; (2)员工直系亲属(在(来自:WWw.cssyq.Com 书业网:职工父母生病慰问规定)职员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工会上门慰问,赠送花圈及 元慰问金。 6、困难员工慰问 因不可抗力遭受重大灾难的员工视情给予 元慰问金 7、员工退休慰问 即将退休的员工,在办理相关退休手续后,赠送价值 的纪念品一份。 8、其他特殊情况,经工会、职代会研究协商后处理。 篇三:关于教职工生病住院探视费及职工父母去世慰问的规定 关于教职工生病住院探视费及职工父母去世慰问的规定 为体现对机关干部职工的关心,处理好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特制定本规定。 一、探视慰问对象:局机关(含机关服务中心、粮油信息中心)在职职工及其父母、子女、配偶和配偶父母。 二、探视慰问办法:在职干部职工及其亲属生病住院期间,统一由人教处、办公室、工会以及职工所在处室负责人一同前往医院探视或慰问。必要时由人教处通知职工所在处室分管局领导或其他局领导一同前往探视或慰问(费用原则上控制在200元以内)。 三、在职干部职工或其亲属生病去世后,经局领导同意后,原则上统一以省粮食局名义献一个花圈。 四、车辆的安排:在职干部职工及其亲属生病住院、出院或去世时,如有用车要求的,由办公室派车。 五、在职干部职工或其亲属在贵阳市以外的地、县去世时,由办公室安排车辆,由人教处、办公室、工会派人前往慰问。 六、干部职工(含离退休干部职工)患有癌症的,一次性补助5000元。 1 / 1 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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