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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函SUCCI2012001致全体公司中介人
電話號碼 Tel No. :2292 1150
傳真號碼 Fa x N o. :2259 8825
本局檔號 Our Ref. : MPFA/S/IO-I/3/2(C),
MPFA/S/IO-I/58/2(C)
來函檔號 Your Ref. :
電郵 E-mail : robingill@mpfa.org.hk
通函:SU/ C CI /2 012 /0 01
致:全體公司中介人
電郵及郵遞文件
各位負責人員 :
《20 11 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 (修訂 )(第 2 號 )條例草案》
規管強積金中介人的立法建議
積金局已於 20 11 年 12 月向你發出上述 《條例草案 》 、立
法會參考資料摘要及該等文件的說明資料 。
根據 《條例草案 》,政府建議為現有強積金中介人訂立為
期兩年的過渡期(由 20 12 年 11 月 1 日的預計法例生效日期起計 ) 。
積金局明白業界 (尤其是受法例影響的強積金中介人 )希望瞭解更多
有關過渡安排的資料。為此,積金局會於本函及日後發出的函件 中提
供更多這方面的資料,集中載述公司中介人 (及其屬下的個人中介人)
在法例開始生效前後所需採取的行動 。不過請留意 ,該等建議安排是
假設 《條例草案 》可於今個立法年度獲立法會通過而作出的 。
在法例開始生效前
根據該法例,積金局將會設立和備存一個 中介人公開紀錄
冊 ,由20 12 年 11 月 1 日起供市民查閱。紀錄冊載列的資料包括主事
(前稱公司)中介人的主要營業地點的地址 ,以及該主事中介人的每
名負責人員的姓名及辦公地址 。由於積金局以往並無收集上述資料,
因此所有公司中介人均頇於法例開始生效前向本局提供該等資料,以
便本局編製公開紀錄冊。
香港干諾道中41 號盈置大廈23 樓 23/F, Nexxus Building, 41 Connaught Road Central, Hong Kong
2
在新的規管制度下,積金局會為每名主事中介人、其附屬
中介人及負責人員指派一名前線監督。該前線監督(即保險業監督、
香港金融管理局或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將負責監督受其規管
的受規管者及調查投訴,以及處理違反操守要求的事宜等。積金局在
指派前線監督前,需要取得每名主事中介人持有的所有註冊身分的資
料 。因此,所有公司中介人均頇在法例開始生效前 向積金局提供其所
有註冊身分的資料 ,亦可能需要提供獲其保薦的個人中介人持有的所
有註冊身分的資料。
至於提交資料的時間方面,積金局計劃於 20 1 2 年 9 月收集
上述資料,並將於 2 0 12 年 8 月致函各公司中介人 ,講解向積金局提交
資料的方法。
在兩年過渡期內
所有在法例開始生效前已向積金局註冊的中介人將會自動
轉移至新制度。如他們希望在過渡期後繼續進行強積金銷售及推銷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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