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9第九章公司合并、分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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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第九章公司合并、分立

第九章 公司变更、终止与组织变更 第一节 公司合并 Consolidation 一、公司合并的概念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订立合并协议,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归并为一个公司或创设一个新的公司的法律行为。 二、公司合并的特征 ①公司合并是一种协议行为,要订合并协议。 ②公司合并必须依法定程序进行。 ③公司合并产生总括合并的效果。——;公司合并的效果,是被合并的公司解散,其法人资格消灭;其财产和债权债务为合并公司总括承受;被合并公司的股东成为合并公司的股东。 三、公司合并、公司兼并与公司收购 兼并(Merger)和收购(Acquisition)==并购 兼并:又称吸收合并,指两家或者更多的独立企业,公司合并组成一家企业,通常由一家占优势的公司吸收一家或者多家公司。 收购:指一家企业用现金或者有价证券购买另一家企业的股票或者资产,以获得对该企业的全部资产或者某项资产的所有权,或对该企业的控制权。 ;四、合并的方式 (一)吸收合并,也称兼并或吞并,或者称为存续合并。是指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的合并方式,被吸收的公司概括地并入吸收公司,主体资格消灭,而吸收公司存续。 即:A+B=A (二)新设合并,又称创设合并。是指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的合并方式,其特点是合并各方解散,主体资格均归于消灭,同时创设出一个新的公司。 即:A+B=C ;五、合并的程序 1、董事会拟订公司合并方案 2、合并方案的决议通过 44条 104条 注意: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 第143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3、签订公司合并协议 4、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5、履行债权人保护程序,即通知或公告债权人。 第174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6、实施合并行为 7、办理公司变更或设立登记 ;六、公司合并的法律效力 1、合并公司主体的变化 ①对新设合并的效力 ②对吸收合并的效力 2、权利和义务的概括转移 第175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新设的公司承继。 ;七、公司合并中股东利益的保护 (一)对股东的信息披露 (二)异议股东的回购请求权 八、公司合并中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一)通知义务174条 (二)债务承担制度175条 (三)债权申报协商制度174条 (四)减资异议制度178;九、对职工利益的保护 劳动合同法第34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十、对公共利益的保护 反垄断法: 2009年3月18日 ;2008年9月18日,商务部收到可口可乐公司收购中国汇源公司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材料。经申报方补充,申报材料达到了《反垄断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要求,11月20日商务部对此项集中予以立案审查,12月20日决定在初步审查基础上实施进一步审查。 ;?商务部依据《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从市场份额及市场控制力、市场集中度、集中对市场进入和技术进步的影响、集中对消费者和其他有关经营者的影响及品牌对果汁饮料市场竞争产生的影响等几个方面对此项集中进行了审查。审查工作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查过程中,充分听取了有关方面的意见。 ;经审查,商务部认定:此项集中将对竞争产生不利影响。集中完成后可口可乐公司可能利用其在碳酸软饮料市场的支配地位,搭售、捆绑销售果汁饮料,或者设定其他排他性的交易条件,集中限制果汁饮料市场竞争,导致消费者被迫接受更高价格、更少种类的产品;同时,由于既有品牌对市场进入的限制作用,潜在竞争难以消除该等限制竞争效果;此外,集中还挤压了国内中小型果汁企业生存空间,给中国果汁饮料市场竞争格局造成不良影响。 ;?为了减少集中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商务部与可口可乐公司就附加限制性条件进行了商谈,要求申报方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可口可乐公司对商务部提出的问题表述了自己的意见,提出初步解决方案及其修改方案。经过评估,商务部认为修改方案仍不能有效减少此项集中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据此,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八条,商务部做出禁止此项集中的决定。 ;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丙公司货款50万元。2009年9月,甲公司与丁公司达成意向,拟由丁公司兼并甲公司。乙公司原欠丁公司租金80万元。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多选 A.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后,两个公司的法人主体资格同时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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