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UD GROUP LIMITED 飞毛腿集团有限公司 - HKEXnews.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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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 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 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SCUD GROUP LIMITED 飛毛腿集團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編號:01399) 有關獨立調查之主要結果 獨立董事委員會之建議 茲提述本公司自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多份公告,內容有關審計問題及成立獨立 董事委員會對審計問題展開調查。 在召開董事會接納並討論致同調查的主要結果之後,董事會就該等主要調查結果及獨 立董事委員會提出的建議作出如下公告。 本公告乃根據上市規則第13.09條及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XIVA部內幕消息條文(按上市規則 所定義�)而作出。 茲提述本公司自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多份公告,內容有關(其中�括)馬施雲於辭 任函中所提及之審計問題、成立獨立董事委員會對審計問題展開調查。 誠如該等公告所述,致同已獲委聘就審計問題協助進行獨立調查。致同已發出其調查報 告的最終稿(「報告最終稿」)予獨立董事委員會。根據該報告最終稿,由獨立董事委員會 向董事會彙報報告最終稿中的調查結果並提出改善建議。 * 僅供識別 - 1 - 董事會謹此作出公告關於(i)報告最終稿所載之審計問題背景;(ii)報告最終稿所載之主要 調查結果;(iii)本公司已採取之行動;(iv)獨立董事委員會之建議;及(v)未來本公司將採 取之行動。 以下載列之所有集團財務資料均未經核數師進一步審核,且未經由本公司審核委員會審 閱。 報告最終稿所載之審計問題背景 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本公司接獲馬施雲告知,其於履行集團2014年度之年度審 計工作期間初步發現集團的財務數據存在若干不一致情況,且鑒於查證有關不一致情況 可能超出一般審計工作之範圍,因此要求公司執行其他額外的程序,�括但不限於委聘 獨立第三方對其所發現的審計問題進行調查。馬施雲於二零一五年四月二日辭任集團核 數師,並在其辭任函中說明了在履行集團2014年度之審計工作期間發現的不一致情況如 下(「該等事宜」): (i) 未能透過網上查驗系統對銷售交易測試中所抽查之所有增值稅發票進行核實; (ii) 未能核實後期調整之借記應收賬款及貸記銀行結餘。經調整後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之銀行結餘與於審核期間向銀行取得之銀行確認函所示之結餘不相符;及 (iii) 未能核實後期調整之借記銷售、應付所得稅、應付增值稅及貸記銀行結餘及公司間 往來賬款。有關調整與審核期間所取得之納稅申報表、納稅通知書及銀行確認函以 及�業賬簿不相符。 於二零一五年五月份,董事會決議成立獨立董事委員會,調查該等事宜。致同其後獲委 聘協助調查該等事宜。 報告最終稿所載之主要調查結果概要 根據報告最終稿所指,事件�因主要與經�集團自有品牌業務的附屬公司飛毛腿電池於 二零一三年度實施品牌電池回收計劃期間,出現超額回收情況以及其產生巨額的產品回 收損失有關。 - 2 - 根據調查工作及受訪�的陳述,發現飛毛腿電池於2013年度及2014年度的財務數據存有 錯報。就此,集團進行了初步內部檢討,對飛毛腿電池之收入、利息收入、銷售成本、 所得稅費用、應收賬款、銀行存款、�延所得稅資產、應付所得稅、應付增值稅、應付 其他稅費及存貨賬作出了調整,集團亦修正了早前提供予馬施雲的後期調整分錄。致同 通過調查就集團經初步內部檢討後編製的期後會計調整分錄進行了驗證。根據其獨立調 查的發現及受訪�的陳述,上述飛毛腿電池於財務數據的錯報歸咎於涉事高管,分別為 飛毛腿電池時任總經理以及飛毛腿電池時任財務管理總監,隱瞞於2012年度至2013年度 期間由飛毛腿電池時任總經理統籌的品牌電池回收計劃所產生的巨額產品回收損失。飛 毛腿電池時任財務管理總監亦承認於2013年度至2014年度期間,漏報飛毛腿電池的增值 稅和所得稅。兩位涉事高管並不是本公司之董事。 致同於調查期間對期後會計調整分錄進行了驗證,該等與飛毛腿電池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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