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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第二期鹤山市公营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发行人已出具
信用承诺书,明确诚信自律要求和违规惩戒措施承诺。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
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声明
主承销商保证其已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关要求,对
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充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履行了勤勉尽职的义务。主承销商信达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审计机构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法律服务机构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及信用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
估有限公司均已出具信用承诺书,明确诚信自律要求和违规惩戒措施承
诺。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
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做出的
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做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募集说明
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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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第二期鹤山市公营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责。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本期债券《受
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及《募集资金账户监管协议》
和《偿债账户监管协议》中权利及义务安排。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
提供未在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
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1、债券名称:2016 年第二期鹤山市公营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
券(简称“16 鹤山公资债02” )。
2 、发行总额:人民币9 亿元。
3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7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发行规模为9 亿元,
采用提前偿还方式,从第三个计息年度开始,逐年分别按照发行总额20% 、
20% 、20% 、20%和20% 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4 、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票面年利率根据 Shibor 基准利
率加上基本利差确定,基本利差上限为 1.80% 。Shibor 基准利率为发行
公告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
率网( )上公布的一年期 Shibor 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基
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本期债券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债券存续期间内固定不变。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5 、发行价格:债券面值 100 元,平价发行,以 1,000 元为一个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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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第二期鹤山市公营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 1,000 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 1,000 元。
6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
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
止购买者除外)协议发行。
7 、发行对象:
(1)承销团公开发行: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的境
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
(2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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