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装载加固规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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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部铁路货物装加固规则 第一章总 则 第二章基本技术条件 第三章 第超、 第二节 木材和竹子 第三节 轮式、履带式货物和贺柱形、球形货物 第四节 金属材料及制品 第五节 预应力梁 第四章 方案管理 第五章 满载工作 第六章 附则 附表 附表1 货车使用限制表 附表2 平车局部地板面承受均布载荷或对称集中载荷时容许载重量表 附表3 凹底平车局部地板面承受均布载荷或对称集中载荷时容许载重量表 附表4 长大平车局部承受均布载荷或对称集中载荷时容许载重量表 附表5 60t、61t敞车两枕梁间承受均布载荷时容许载重量表 附表6 60t、61t敞车两枕梁间承受对称集中载荷时容许载重量表 附表7 C70、C70H型敞车两枕梁间承受均布载荷时容许载重量表 附表8 C70、C70H型敞车两枕梁间承受对称集中载荷时容许载重量表 附件 附件1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定型方案(另册) 附件2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常用计算公式 附件3 货物装载限界图 附件4 特定区段装载限制 附件5 常用装载加固材料与装置(另册) 附件6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试运方案及试验运材料(另册) 附录 敞车、平车、长大货物车技术参数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铁路货物装载加固和货车满载工作,确保铁路运输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和《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标准轨距的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和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是铁路货物装载加固和货车满载工作的基本依据。承运人、托运人和收货人均应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 货物装载加固和货车满载工作技术性强,是铁路运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保证货物、货车的完整和行车安全,充分利用货车载重力和容积,安全、迅速、合理、经济地运输货物。 第四条 货物装载加固的基本技术要求是:使货物均衡、稳定、合理地分布在货车上,不超载,不偏载,不偏重,不集重;能够经受正常调车作业以及列车运行中所产生各种力的作用,在运输全过程中,不发生移动、滚动、倾覆、倒塌或坠落等情况。 第五条 铁路局(含专业运输公司,下同)要高度重视货物装载加固和货车满载工作,配备专人负责,积极运用先进、成熟、经济、适用、可靠的技术和设备,不断改进和完善技术管理手段,提高货物装载加固和货车满载工作质量。 铁路局及其直属货运站段应成立装载加固技术领导小组,建立工作制度。装载加固技术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部门货物装载加固方案的审核、申报、实施工作,组织落实按方案装车、装车质量签认制度和货车满载措施,以及有关技术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工作。 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和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企业应按本规则规定做好装载加固有关工作。 第六条 各装车单位应建立健全装车岗位责任制,坚持装车从严、发站从严的原则,严格按装载加固方案装车。 重点货物实行装车质量签认制度,铁路局应制定管内装车质量签认办法,并报部备案。 第七条 本规则未规定的货物装载加固方法、装载加固材料及装置,应由托运人会同承运人,在安全运输的前提下组织试运。试运的有关要求按本规则第四章办理。 第八条 货物装载加固材料及装置由托运人自备,其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本规则有关要求,以及铁道部公布的有关技术条件。 涉及专利权的货物装载加固材料及装置,其专利保护、使用、转让及纠纷处理等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相关规定。托运人不得使用经专利管理部门认定或人民法院判决侵犯专利权的货物装载加固材料及装置。 第二章 基本技术条件 第九条 装车前应正确选择车辆,遵守货车使用限制表(见附表1)及有关规定。未经铁道部运输局批准,各类货车装载的货物不得超出货车的设计用途范围。 货车的技术参数由铁道部运输局公布,常用敞车、平车、长大货物车技术参数参见附录。凡货车车体上的标记技术参数与附录不一致时,以车体上的标记技术参数为准。货车制造、检修单位应确保货车车体上涂打的标记技术参数的准确性。 凡未经铁道部运输局公布的,技术参数不全的敞车、平车及长大货物车,一律不得使用。 第十条 使用有端、侧板的平车装载长度或宽度超出车地板的货物,可将端、侧板放下,同时用镀锌铁线将其与车体捆绑牢固或用锁铁卡紧。 涂打“”的平车在运行时,端板应处于立起关闭状态。特殊情况下,在安装车钩缓冲停止器后允许将端板放倒运行;或将两平车相邻端的一辆平车的端板采取可靠吊起措施后,可将另一辆平车的端板放倒运行。 第十一条 装车后货物总重心的投影应位于货车纵、横中心线的交叉点上。必须偏离时,横向偏离量不得超过100 mm;纵向偏离时,每个车辆转向架所承受的货物重量不得超过货车容许载重量的二分之一,且两转向架承受重量之差不得大于10t。 第十二条 重车重心高度从钢轨面起,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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