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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业将“非禁即入” 全面向民营资本开放
10月1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意见》中,民营资本进入医疗健康领域的“玻璃门”要求明确打破。企业、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等机构均被鼓励以出资新建、参与改制、托管、公办民营等多种形式投资医疗服务行业。
“这项改革不仅涵盖传统医改涉及的医药领域,还进一步拓宽到其上下游。在全产业链条上发力,以产业政策带动改革,打破垄断。” 参与政策前期研究的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刘国恩告诉《财经》。
《意见》明确指出,中央大力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此外,还要求推进外资进入国内医疗健康产业的步伐,进一步放宽中外合资、合作办医条件,并逐步扩大具备条件的境外资本设立独资医疗机构试点。
“此次政策调整,健康服务业对民营资本的开放力度是非常大的。”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告诉《财经》,实行“非禁即入”,“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凡是对本地资本开放的领域,都要向外地资本开放。”
2010年,国家曾出台《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医疗机构投资掀起了一轮热潮,然而在民营资本摩拳擦掌准备进入时,在产业政策、税收、准入、人才瓶颈等方面,都相继遭遇了“玻璃门”。
“由于各种原因,长期以来在医疗卫生系统内,公立医院的垄断格局改变还是很困难的。”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刘国恩告诉《财经》,“这需要解决很多体制方面的问题。此次国务院出台的文件,在有针对性地破除民营资本的壁垒,也就是俗称的打破玻璃门。”
国务院今日公布的《意见》,明确要求各地清理取消之前的“不合理的规定”,加快落实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在市场准入、社会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地位、等级评审、技术准入等方面同等对待的政策。
而对于出资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非公经济主体的上下游产业链项目,国务院此次明确优先按相关产业政策给予扶持。国家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同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检验对所有医疗机构开放,推动医疗机构间检查结果互认。
“发展健康服务业与深化医改两者宗旨一致、各有侧重。”国家发改委上述负责人告诉《财经》。深化医改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重在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强调政府主导,调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而此次发展健康服务业的政策出台,把提升全民健康素质和水平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改革的目标是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非基本的健康服务由市场提供,一些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也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现。”上述负责人指出。(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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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出台七大举措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14日说,《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从鼓励扩大供给、刺激消费需求两个维度提出了放宽市场准入、加强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完善财税价格政策等具体措施。
他说,《意见》提出的有针对性、突破性的政策措施包括:加大医疗服务领域开放力度。实行“非禁即入”,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凡是对本地资本开放的领域,都要向外地资本开放。严控医疗机构设立的审批时限,下放审批权限,及时发布机构设置和规划布局调整等信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招标等方式确定举办或运行主体。简化对康复、老年病、儿童、护理等紧缺型医疗机构的立项、开办、执业资格、医保定点等审批手续。放宽对营利性医院的数量、规模、布局以及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的限制。
《意见》提出,要创新投融资引导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适合健康服务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健康服务业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鼓励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对健康服务创新型新业态、小微企业开展业务。明确提出政府引导、推动设立由金融和产业资本共同筹资的健康产业投资基金。
《意见》明确要加大财政和土地规划政策支持力度,由政府负责保障的健康服务类公共产品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逐步增加政府采购的类别和数量。首次提出将社会资本举办的健康服务机构纳入财政资金补助范围。完善政府投资补助政策,通过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健康服务机构;符合条件、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其专科建设、设备购置、人才队伍建设纳入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支持利用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原有土地兴办健康服务业,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
《意见》还要求充分发挥税收、价格政策的作用,在营利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经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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