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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进行目标分解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对2017年国家大气污染防治任
务进行目标分解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2017年国家大气污染防治任务,确保
我县承担的国务院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气十条)目
标考核顺利完成。现将我县承担的主要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落
实,请各相关单位对照任务分解情况进行工作部署安排,确
保年底通顺利过国家目标考核。
特此通知。
灌南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7年2月15 日
20 17 年 《气十条》实施情况
考核要求任务分解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
施情况考核办法 (试行)的通知》 (国办发 〔2014〕21号),
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指标共包括10 大项指标,
29 项子指标,现将我县承担的主要工作任务按要求分解落实
如下:
1、县发改委:负责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控制、
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清理;会同县统计局负责煤
炭管理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2、县经信局:负责落后产能淘汰、重污染企业环保搬
迁;会同县市场管局、县环保局负责燃煤小锅炉淘汰;负责
新能源汽车推广。
3、化工园区管委会:会同经信局负责落后产能淘汰、
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会同县环保局、县经信局负责园区内
企业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任务;负责园区内工业大气
污染治理工业烟粉尘治理、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4、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会同经信局负落后产能淘汰、
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会同县环保局、县经信局负责园区内
企业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任务;负责园区内工业大气
污染治理工业烟粉尘治理、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5、县财政局:负责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
6、县公安局:负责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工作。
7、县环保局:会同县市场管理局负责新建燃煤锅炉准
入;会同公安局负责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管理、机动车环境
监管能力建设;负责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建设、大
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环境信息公开。
8、县住建局:负责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负责城市
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负责新建建筑节能。
9、县城管局:负责道路扬尘污染控制。
10、县综禁办:会同县农委、县环保局负责秸秆禁烧。
11、县大气办:负责制定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
12、县商务局:会同县市场管理局负责国四与国五油品
供应;会同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工业大气污
染治理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油气回收工作)。
13、县市场管理局:会同县商务局负责国四与国五油品
供应;会同县环保局负责新建燃煤锅炉准入。
14、县气象局:会同县环保局负责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
应急体系建设,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落实各项考核指标,确保完成国家的
各项考核指标任务并编制指标完成情况台帐资料。
灌南县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各有关单位分工明细表
序 指标 子指标
工 作 要 求 计 分 方 法 责任单位
号 名称 名称
2016年核准、备案的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 (改、
产能严重 扩)建项目落实了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方案,在
过剩行业 政府网站公示,且置换方案符合相关要求(+2分)。
严禁建设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 县发改委
新增产能 发现一例 《大气十条》发布之后未指定产能置换
控制 方案或置换方案不符合要求的已核准、备案的建
产业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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