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与质量管理 - 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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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与质量管理 - 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

(五)指使、纵容、授意鉴定工作人员人员放松鉴定纪律,或者管理混乱、组织工作出现重大失误,造成鉴定秩序混乱、作弊现象严重的; (六)故意省略鉴定环节和内容,偷工减料,蒙混过关,有损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权威的; (七)对失(泄)密事件知情不报或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 (八)未经鉴定,伪造虚假成绩骗取职业资格证书的; (九)仿制、自制、贩卖职业资格证书的。 五、职业技能鉴定所运行日常监管 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综合管理。 部分鉴定初、中级工的鉴定所,根据工作需要和市、州工作情况,可授权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具体管理,同时接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面向全省组织鉴定的省直部门、行业和中央、省属大型企业、职业院校的职业技能鉴定所以及鉴定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直接监督与管理。 职业技能鉴定所在实施鉴定时,主管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应委派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进行现场督考工作。 督导员持证上岗,有权当场纠正和制止违规行为,鉴定结束后,应向派出的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交书面报告。 (一)职业技能鉴定所运行日常监管概况 (二)职业技能鉴定申报与资格审查 (三)职业技能鉴定组织实施 (四)职业技能鉴定命题与试卷管理 上述三项分别由我们中心鉴定受理部田莉部长、考务部孙悦轩部长和命题拓展部徐凝部长给大家介绍,我这里不多讲。 (五)职业技能鉴定所档案管理 1、鉴定所的档案管理工作应严格执行国家《档案法》、《保密法》和《档案工作建设规范》等有关规定, 2、鉴定所应设立档案室或档案专柜,并配备一名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专(兼)职档案管理员的基本条件为具备计算机操作员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和中专及以上学历,经培训熟悉并掌握档案管理的基本知识。 3、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本所内所有公文(包括政策文件、技术文件、工作规程、制度规定等)、函件、资料(包括电子文档,电子邮件)的收发、传送、整理、归档、保存工作,并做到及时、准确、安全、不积压、不丢失、不误时、不误事。 4、鉴定所(站)的日常管理和职业技能鉴定业务工作的原始记录、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均应作为档案资料分类保存。 5、鉴定工作业务档案资料应按年限、鉴定批次分类整理立卷归档,做到目录清楚,存放规范有序,查找方便。工作档案资料的保管项目与保管期限参阅《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工作档案资料保管规范》(见附件),档案资料达到保管期限的,应慎重判别存毁;需要销毁的档案资料应经领导批准。 6、档案资料须妥善存放在专门的档案柜中,落锁保管,并做好“防火、防盗、防晒、防潮、防虫蛀、防鼠咬”等工作,以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完好。 7、除特殊情况经所主要负责人批准外,档案资料一律不得拿出办公室。 (五)职业技能鉴定所档案管理 需要永久保存的档案资料 1、部、省、市州人社部门政策文件 2、鉴定许可证 3、鉴定收费许可证 4、申请建所材料和批文 5、职业技能鉴定核准表(包括技师、高级技师考评核准表) 6、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名册 需要长期保存的档案资料(5年) 1、省、市州人社部门鉴定中心和省、市行业主管部门工作文件 2、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3、省、市人社部门鉴定中心年度审查、综合评审结论通知单 4、每次鉴定实施方案 (五)职业技能鉴定所档案管理 需要中期保存的档案资料(3年) 1、鉴定公告 需要短期保存的档案资料(1年,年度审查后可以销毁) 1、鉴定报名及考试成绩登记表 2、鉴定通知单、技师高级技师考核评审通知单 3、考试答卷(包括技师、高级技师的专业论文) 4、评分表 5、监考记2、考评员学习记录 录 6、督导报告 7、考评情况报告 (六)职业技能鉴定所财务管理 1、鉴定所(站)应配备专(兼)职财务人员二名:会计一名,主要负责会计报表的编制,凭证的核实及归类,财务账簿的登记,凭证及科目汇总,做出财务分析报告;出纳一名,主要负责现金的收付及银行转、结账业务,协助会计共同处理好财务工作。财务人员应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 2、财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领会国家有关法律和财经政策,不断钻研业务知识,提高业务水平,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搞好会计核算。 3、财务实行统一管理,独立核算,单独建帐。所有收入均须使用正规统一票据,并据实入账。 4、公示职业技能鉴定的各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政府财政、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鉴定费。 5、建立备用金制度,以用于支付正常运作费用。大额款项收支应通过银行转账,严禁坐支行为和公款私存。 6、鉴定收费应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支付场地、设备折旧、考试材料和能源消耗、考务、考评阅卷、检测以及按规定向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交纳的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评定费或评审费等费用等。 7、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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