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性期刊文献引证技术规范 - 中国知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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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性期刊文献引证技术规范 (试行稿) 学术论文离不开对已有研究成果(包括资料)的借鉴与利用。引用可靠的资料,借鉴他人的研究成果,对已有的学术成果进行价值评判,或者为读者提供必要的研究资料、信息、线索,等等,这些都是通过文献引证来完成的。 不同学科对文献引证的要求、习惯不尽相同,目前已形成相对稳定并各具特点的形式。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注释”体例和“著者-出版年”体例是两种常见的文献引证形式。一般情况下,前者多适用于人文学科论文中,后者多适用于社会科学论文中。不过,由于新兴学科、交叉学科不断出现,许多学科本身也在不断发展变化,因此,各学科论文采行上述两种引证体例中的哪一种,可遵循惯例,也可视具体情况自行选定。学术期刊应尊重各学科特点和作者的选择,允许同时刊发采用上述两种文献引证方式的各类学术论文。 为便于学术交流和推进综合性期刊编辑工作的规范化,在研究和借鉴其他专业期刊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我们对文献引证中的“注释”体例和“著者-出版年”体例的基本特点进行了简单概括,并据以制定了技术规范,仅供作者参考。 一、注释体例 (一)引文的标示 引文分为直接引文和间接引文。 直接引文系指正文中直接引用相关文献中的词语、句子或段落,引文用引号引起来。篇幅比较长或者需要特别强调的直接引文,不加引号,另起行,以自成段落的形式出现,段落左边整体缩两格(第一行缩四格),并变字体,与正文相区别。 间接引文也称作意引,就是用自己的语言将引证文献的主要内容或观点概括表达出来。 无论是直接引文还是间接引文,正文中的注释号统一置于包含引文的句子或段落标点符号之后(对专门词语做注释时除外,注释号可紧随其后)。 每条注释不分段。所有注释均按照前后顺序逐条依次编排。注释可以放置于当页下(脚注),也可放置于文末(尾注),各刊任选其一。 注释序号用①,②,③……,或用右上角码1,2,3……,不管选择哪一种,注释前的编号应与正文中引文后的序号一致。通过注释序号将正文中引文与页下和文末注释准确对应联系,完成文献引证的功能。 (二)注释的标注 “注释”中对直接或间接引用或参考的文献说明其来源出处,称为“资料性注释”(Reference notes),通常以相对固定的格式反映出来;对正文内容中的术语、概念以及提到的事实、观点和资料进行进一步的解释、辨析或评论的文字,称为“内容性注释”(Content notes)。因此,注释的标注格式通常是指资料性注释而言。 资料性注释中各项目的标注,应以被引证文献的版权页为准。此外可参考相关的书名页(扉页)、封面、封套等;析出文献的标注应以析出文献本身提供的信息为准,也可参考所引文集或期刊等的目次页。原则上各标注项目应与原文献保持一致。 具体标注情况如下。 1.专著:责任者(责任方式)/题名/卷册/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页码。责任方式与题名之间一律用冒号;责任方式为“著”可省略。 示例1: 戴裔煊:《〈明史·佛郎机传〉笺正》,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第6页。 示例2: 许毅等著:《清代外债史论》,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6年,第95页。 中译本著作,译者作为第二责任者放在题名之后。 示例: 马士:《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区宗华译,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1991年,第4、5卷合订本,第429-431页。 2.析出文献:析出文献责任者/析出文献题名/(见)文集责任者(责任方式)/文集题名/卷册/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页码。文集责任者前的“见”在不产生歧异的情况下,可省略。 示例1: 汪子春:《中国养蚕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传播》,见自然科学研究所编:《中国古代科技成就》,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1978年,第382-391页。 示例2: 鲁迅:《中国小说的历史的变迁》,《鲁迅全集》第9册,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第325页。 文集责任者与析出文献责任者为同一作者时,可用省去责任者。 示例1: 唐振常:《师承与变法》,《识史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65页。 示例2: 李志刚:《早期传教士在港创办的第一份中文报刊――遐迩贯珍》,《基督教与近代中国文化》,台北:宇宙光出版社,1989年,第135-143页。 书信、档案资料等应标识析出文献的形成时间。 示例1: 蔡元培:《复孙毓修函》,1911年6月3日,见高平叔、王世儒编注:《蔡元培书信集》上册,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0年,第99页。 著作、文集的序言、前言有单独的标题,可作为析出文献来标注。 示例1: 黄仁宇:《为什么称为“中国大历史”?——中文版自序》,《中国大历史》,北京:三联书店,1997年,第2页。 示例2: 楼适夷:《读家书,想傅雷(代序)》,见傅敏编:《傅雷家书》(增补本),北京:三联书店,1988年,第2页。 3.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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