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宁电器:关于分红情况说明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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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24 证券简称:苏宁电器 公告编号:2012-006 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分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现有利润分配政策 经2010 年11 月24 日公司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现行有效的公司《章 程》规定,公司关于利润分配政策规定如下: “第一百六十一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 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 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 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 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 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 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 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 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 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六十四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 性。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利润分配不得超过 累计可分配利润。 现金分配股利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 况拟定,报股东大会审议决定。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原因以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 占用的资金。” 二、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1、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现金股利占 年度合并报 合并报表中 现金分红 表中归属于 归属于母公 年度 分红派息方案 (含税)(万 母公司所有 司所有者的 元) 者的净利润 净利润的比 (万元) 例 2010 年度 每10 股派现1 元(含税) 69,962.12 401,182.00 17.44% 2009 年度 每10 股派现0.5 元(含税) 23,32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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